本网扬州讯:扬州广陵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迅速落实执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遵循执行工作规律,分别从组织领导、内设机构改革、绩效指标管理考核等三个方面入手开展执行规范化建设,确保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一、建立“131”会议制度,及时准确指导执行工作

院党组明确执行工作“131”专门会议制度:即一年召开一次总结会议,总结全年执行工作,研究下年工作;每3个月召开一次季度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议,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对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社会热点焦点案件及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重特大案件,做到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降低矛盾激化率,降低涉法上诉率,降低申诉投诉率。

二、健全和完善内设机构,实现分权制衡

完善内设机构、分解执行权,保证执行权在行使过程中能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成立执行裁决科、实施科、综合科,将执行权力分解,形成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严格执行工作各环节的流程和程序,细化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细则,明确各环节间的期限;建立和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同时实现“四个分离”,即案件中止权与恢复执行权相分离,查封、扣押财产与评估、拍卖财产标的物与执行标的物管理相分离,具体强制执行与执行款物交付相分离。

三、建立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各项绩效指标

根据2007年各项考评指标,执行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部门绩效考评制度,该制度将对执行期限内执结案件数、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人均办案权、执行天数等指标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做到奖罚分明,奖勤罚懒,通过对绩效指标的考核,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