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严格执行诉讼收费规定
作者:杨德清 唐静 发布时间:2007-03-20 浏览次数:1723
本网盐城讯:为了确保国务院审查通过,并于
一是认真学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与过去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相比较,较大幅度减低了诉讼收费的交纳标准。这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出台,是党中央从构建和谐社会,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缓解大官司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把这项“为民、利民、安民、便民”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理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条文,坚决执行诉讼收费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共56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收取各类案件的费用的交纳范围和标准,该院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按照规定收取,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下发的“诉讼费用收取票据”,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做到该收的收足,不该收的一分不收。
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充分关注贫困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具体措施、条件和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追索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减、缓、免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强调严格执行诉讼收费标准的同时,该院还采取措施,强化责任,要求立案庭严格把关,纪检检察部门每季度对诉讼费用收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国务院关于《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旦发现有违规收费现象和当事人对收费情况的反映,及时查清事实,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