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如东县人民法院在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未结案件数总在一定水平线徘徊,经过分析,如东法院认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存在以下原因:

第一,被执行人无执行偿还能力或者虽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在大部分未结案件中,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一般为自然人,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多为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或巨额财产损失的暴力犯罪案件。此类案件的犯罪人文化教育程度普遍比较低,家庭经济条件也比较差,赔偿能力也就相对较低,其本人和家属存在“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错误认识,对案件执行存在抵触情绪,根本不愿意配合。

第二,财产保全措施被忽略或者比较滞后。此类案件多数从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开始后,当事人就开始转移、变卖、隐藏、毁损财产,等到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后,往往为时已晚,且部分法官对此也重视不够。

第三,审判脱离实际,造成执行难。一些案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部分法官脱离实际,不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轻易下判。同时也未能充分发挥调解功能,使得案件调结的少,判决的多,当庭履行率低。

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如东法院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依法加大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要大胆适用,以确保将来判决的可执行。

二是刑事审判人员要树立审判执行一盘棋的观念,努力创造良好的执行条件。

三是要加大调解力度,提高案件的当庭履行率。

四是在确定附带民事被告人赔偿数额时要考虑到实际履行能力,做到合情合理。

五是完善立法,对那些确实无法履行赔偿责任且被害人生活严重困难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执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