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319,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桃芝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查明,周桃芝和王一萍(在逃,身份待核)是安徽省枞阳县周潭镇人,20061229日上午11许,周桃芝和王一萍假扮尼姑在大丰市草堰镇民主街居民周巧云(女,83岁)住处,以化缘、预测凶吉、帮助化解为幌子,采取秘密调包的手段,窃得周巧云现金15元,金戒指1枚,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33.3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桃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