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讲究谈话艺术,注重执行效果,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谈话时,针对被执行人来自社会的各个层次,文化阅历差别很大,法律意识也深浅不一,对法律用语加以必要的说明和解释,采取多听听他们的倾诉,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化解他们心中不平,讲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与他们建立一种信任关系。这样,被执行人一般会主动履行义务,暂时不能全部履行的也为以后工作创造了条件。该院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谈话时,要求谈话语言符合以下“八性”。

一是法律性。执行法官说出的每一句话,应都是法律语言,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是严肃性。执行法官开展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必须具有严肃性,要句句有理有节,对被执行人产生威慑力。

三是专业性。语言在通俗的情况下,还要体现一定的专业性。执行法官对案件所涉及到的有关专业知识要有所了解,这样在与被执行人的交谈中就比较容易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到理想的效果。

四是合理性。这是打动被执行人的关键。执行法官说话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注意合乎情理,合乎乡土民情及约定俗成,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灵活性。在执行公务时,要善于审时度势,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手段;对确属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暂缓执行、分期执行方法,“放水养鱼”,营造一个连续执行的良性环境。

六是通俗性。执行法官的执行语言既要表达准确,又通俗易懂。与被执行人交谈时,尽可能地把法条的原意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使被执行人听后立即产生共鸣。

七是社会性。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真心实意地为民排忧解难,不能让老百姓“花了钱,跑了腿,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发生。

八是影响性。对于具有典型性、普遍性或在当地、当时广受关注的案件,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努力克服孤立、片面地就案办案思想,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策,用政策、法律指导执行工作,注意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