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2007321,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在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有力配合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一起妨碍重点项目施工的案件进行先予执行。

淮安至涟水一级公路是江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5年立项的重点工程,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了用地规划等手续。通过招投标,江苏捷达集团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建设,随后,江苏捷达集团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取得了废黄河大桥施工的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该公司于2007314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随即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遭到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淮涟村二组部分村民的阻挠。因无法施工,江苏捷达集团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多次请求有关部门协调,但无法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该公司遂起诉至淮阴区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同时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了担保。

淮阴区法院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并先后四次约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协调,但无一人到场。

协调无果,江苏捷达集团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的施工手续齐全,村民阻挠施工于法无据,该案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淮阴区法院于2007320作出准予先予执行的裁定。为不耽误江苏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时间,321,淮阴区法院组织干警依法对该案进行先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坚持文明执法,对围观阻挠施工的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对不听劝阻强行冲进执行现场,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李某等7人依法带离现场。经过进一步的批评教育,李某等7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具结保证不再阻碍施工。

这起先予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不到一周的时间,充分保证了省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目前,废黄河大桥建设所需通道整理完毕,施工正在按计划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