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全力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先予执行一起妨碍施工案
作者:张颖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03-23 浏览次数:1711
淮安至涟水一级公路是江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5年立项的重点工程,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了用地规划等手续。通过招投标,江苏捷达集团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建设,随后,江苏捷达集团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取得了废黄河大桥施工的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该公司于
淮阴区法院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并先后四次约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协调,但无一人到场。
协调无果,江苏捷达集团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的施工手续齐全,村民阻挠施工于法无据,该案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淮阴区法院于
这起先予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不到一周的时间,充分保证了省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目前,废黄河大桥建设所需通道整理完毕,施工正在按计划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