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审判流程管理体系是人民法院实现流程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权相对分离,达到审判效率提高,程序公开公正的重要方式。卓有成效的审判流程管理,不仅可以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还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充足的依据。近日,如东法院认真分析审判流程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五项措施,强化审判流程管理:

一是利用流程控制权,对案件进行有效的“简繁分流”。案件流程管理实行“一刀切”是违背管理科学的,将那些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可即收即结的简易案件统一纳入流程管理,势必造成时间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如东法院充分利用流程控制权,对案件进行有效的“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额大小、当事人的住所、当事人的人数等情况确定案件分流的标准,规定速裁的时限。同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那些可即收即结的民事简易案件,由专门人员速裁,真正发挥简易案件简易审的优势,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规范庭前调解工作,将之纳入流程管理。将所有案件按庭前调解的可调性分为两大类:涉及人身权的离婚、抚育、探视、赡养、抚养等案件以及涉及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案件为必调案件;确认之诉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案件以及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等六类案件为不必调案件。对于必调案件,立案庭受理后立即进入庭前调解程序;对于不必调案件,当事人要求调解的,仍可以进行调解。同时,对庭前调解相应的工作流程和调解时限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调解无效的,应立即移送业务庭,避免“久调不解”现象的发生,有效提高庭前调解的效率。

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案庭与业务庭之间的衔接。一方面,把立案庭所从事的审前送达、保全、调查收集证据以及重大疑难案件证据交换等工作作为流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加强立案庭与业务庭之间的沟通和互动。立案庭通过对信息的跟踪、提示和反馈加强各重点环节的监控,掌握案件的运转进度;业务庭对立案庭的庭前准备工作做得好与差,也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将庭前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实现立、审的统一。

四是强化审限监督管理,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庭和立案庭联合对全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管理和跟踪监督。对未结案件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超审限案件报纪检组和监察室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对审判人员故意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或因过失延误审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庭长的相关责任;同时,将承办案件是否超审限与法官业绩考核挂钩,对于因法官个人原因一年内超审限两次以上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是细化诉讼引导和法官释明制度。由法官主动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其各诉讼阶段的诉讼权利,并在每个审理环节向其作出正确行使诉权的相关提示,认真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将办案法官的诉讼引导和释明权的行使落实情况纳入审判流程监督管理的范围,通过流程管理系统的规范运转,监督保证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