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采取三项措施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作者:董正远 吴淮平 发布时间:2007-03-26 浏览次数:1491
本网盐城讯: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三项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有效地为辖区企业改革发展打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
该院把整治企业环境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一是严厉打击在企业周边挖沟、拦路、寻衅滋事,影响企业治安秩序的各类犯罪分子,在辖区企业周边的村组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对企业内部的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予以严惩,并针对企业管理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消除隐患。二是积极为企业清收债权。在走访企业中,对债权纠纷较多的企业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企业依法经营献计献策,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三是讲究办案艺术,慎用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尽量不查封企业的生产设备,而是采用拍卖、变卖产品和债权变股权等形式,“放水养鱼”,最大程度地减少诉讼对企业的影响,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
此外,该院对涉企案件依法减、缓诉讼费用。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企民商事案件48件,为特困企业减免缓各项诉讼费用近1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