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宋楼法庭调解撤诉率逾八成
作者:刘秋苏 韩艳 发布时间:2007-03-26 浏览次数:1501
本网徐州讯: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宋楼人民法庭把调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积极探索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率。该庭2006年度共审理民事案件346件,调解结案249件,调解率为71.97%,经调解而撤诉28件,调解撤诉率达80.07%,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积极探索调解模式。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要求法官在开展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思路上求创新,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的立体全程调解模式,有效地调解了大量民事纠纷案件。其中通过庭前调解方式结案的就达到调解结案总数的38.27%。
二是讲究调解方法艺术。该庭在开展调解工作中讲究调解艺术,针对不同案情和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在选择调解方式时做到因情施案,因案制宜,追求最佳的调解效果。调解中能够找准案件争议焦点、矛盾转化交叉点、法理与情理融合点“三个切入点”,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率。
三是健全联动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村委会、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强化指导力度,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经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
四是集中多方借力调解。在调解中主动邀请当事人双方都较为信任的人员、基层组织相关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法官及时掌握当事人对诉争事宜的看法和要求,适时加以劝解引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