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积极审理“民转刑”案件
作者:周峰 发布时间:2007-03-28 浏览次数:1440
本网南通讯:近年来,如东法院受理的“民转刑”案件有所上升,为稳妥公正的审理该类案件,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院在审理过程中,针对该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积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庭前认真审查。包括审查证据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证据是否反映案件事实,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否有疑点,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定性是否准确等,严把案件质量关。
二、庭审先刑后民。开庭审理时按先刑事后民事的顺序进行,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读起诉书、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的发言、辩论等都严格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次序来展开,把刑事优先原则作为审判主线。
三、积极适用两简程序。“民转刑”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及成因,为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惩治违法犯罪,尽快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生活秩序的和谐安定,凡符合条件的,尽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模式。
四、注重民事调解。在实践中,该类案件大多因民事纠纷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而引发,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较大,因此要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努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与矛盾,力争使双方当事人能握手言和。
五、详述裁判理由。在裁判文书中,根据案件事实、成因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进行充分说理,并通过案件点评的方式,使当事人及旁听群众从中受到深刻的法律教育,将服判息诉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民转刑”案件有所上升的趋势,该院现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一、健全乡镇、居(村)委会的调解组织建设,配备配齐调解人员,就大量发生在农村的债权债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能及时进行有效的化解,全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大基层人民法庭对乡镇、居(村)委会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并建立诉调对接协调联动网络,选派资深法官对相关乡镇、居(村)委会进行定点业务指导,就发生的相关矛盾纠纷能及时出谋划策,努力形成整体合力,依法合理的化解纠纷。
三、全面推进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规范的庭审,通俗易懂的法理阐释,入情入理的案件点评,以点带面,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大力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活动,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家,根据农村易发矛盾纠纷的特点及成因,编制法律知识宣传小册子,不断提高普法的广度与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