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积极应对“先执行后交费”
作者:刘德志 发布时间:2007-03-28 浏览次数:1115
本网盐城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
一是组织学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虽然新规定涉及执行的内容不多,一共只有四条,但执行起来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以前是“先交费后执行”现在却是“先执行后交费”,执行人员既要执行还要考虑收费,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因此,必须要组织执行局全体同志认真学习,熟悉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特别是对于当事人执行和解的如何收取问题。通过学习,使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完全掌握了新规定的精神实质。
二是制作《执行收费指南》。在组织学习的同时,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涉及“先执行后交费”内容的条文、计算公式以及相关说明编印成《执行收费指南》,人手一份发给大家,以便于在
三是出台对不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处罚的规定。为了防止少数同志不按规定执行,该院出台“严禁多收、少收或漏收”的规定,规定凡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法院诉讼费流失的,责令承办法官追回,否则案件承办法官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合议庭的副局长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四是坚决制止因收费标准降低或收费方法变化而减轻执行力度。加大执行力度必然要增加执行成本,“先执行后交费”以及收费标准明显下降,一定程度上要影响到执行力度。最近该院负责同志向社会承诺,决不因收费的变化而减小力度。为了防止出现的负面影响,该院正在制定相应措施,如:即将出台的《关于制止消极执行的若干意见》等,确保既100%执行新规定又不减执行力度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