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对民商事审判人员提出六点要求
作者:周强 符向军 发布时间:2007-03-28 浏览次数:1535
本网镇江讯:丹阳市法院日前提出六点要求,全体民商事审判人员应杜绝“结案了事”的思想,做到案结事了。要从关注结案率、收结案比转向关注纠纷的真正解决,即由单纯关注结案数到关注案结事了,关注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以使当事人胜败皆明,减少其上(申)诉、上访率,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这六点要求是:1、审判人员行为要文明。在案件审理和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讲究文明礼貌。绝不允许怠慢、辱骂当事人,更不允许与当事人争吵。2、审判人员行为要规范。审判人员的行为应遵循法律法规及法院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案件审理的程序和实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3、释明一定要到位。法律规定应当释明的,释明必须充分,讲解必须通俗,而且应当形成材料。4、说理要透彻。高度重视判决书和裁定书的说理,判理要充分透彻易懂,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语言和文字。5、对案件的处理要精细。对证据的质证、审核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判决书的主文要准确,不要留下有争议的空间。6、判后释疑要充分。要坚持判后释疑制度,不能对当事人敷衍了事,力争让当事人知晓法律,理解判决,接受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