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民事再审案件注重调解促进和谐
作者:邵海林 李长伟 发布时间:2007-03-29 浏览次数:1410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不断转变执法观念,在审理各类民事申诉再审案件中,针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矛盾纠纷焦点,,抓住案件存在有可能调解的有利因素,积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减少涉诉上访案件,维护民事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再审案件调解意识。在审理民事申诉、申请再审复查案件中,强化调解意识,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使调解结案合情、合理、合法。
二是明确再审案件调解重点。把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作为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重点
三是拓宽再审案件调解途径。对列入重点调解的案件,邀请与案件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人、有关单位和各方面领导参加听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案件情况,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四是抓好再审案件三个环节的调解。做好听证会前调解,侧重做好申诉方的思想疏导,使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促使其撤诉。做好听证会中的调解,通过举证质证,法官用已认证的事实证据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做好听证会后的调解,在审判前只要有调解的可能就不放弃,承办法官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尽量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民事申诉复查案件13件,经过调解息诉6件,调解率为46.15%,没有出现缠诉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减少和避免一些矛盾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