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法院着力打造绿色护苗工程
作者:金坛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3-29 浏览次数:1468
本网常州讯:为进一步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金坛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打造绿色护苗工程: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各方资源。为确保绿色护苗工程的顺利实施,金坛法院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少年刑事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研究室正职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护苗领导小组,并由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担任协调人,强化各部门资源的整合,为绿色护苗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二、启用专用图章,开辟绿色通道。金坛法院把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均定性为绿色护苗案件,并在立案庭专设绿色窗口,由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优先立案、优先排期。绿色窗口工作人员第一次收到立案材料时须加盖写有“呵护幼苗”的绿色专用图章。凡是加盖该绿色图章的案件,该院实行严格的审限跟踪管理,建立完整的审判流程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案件处理情况和审限变更情况。除立案审查外,绿色窗口工作人员还负责青少年维权的来信来访工作,对涉及未成年人维权的来信当日收到当日回复,并建立专门的信访台帐。该院还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庭前调解力度,尽可能将矛盾解决在诉前。
三、注重挽救教育,推出绿色审判。该院将护苗绿色保护要旨贯彻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首先,在刑事审判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加大教育力度,立足庭前、庭中和庭后三环节,抓住一切时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根源,认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消除其心理障碍。在对未成年人适用法律时,严格执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诉讼程序,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和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适用非监禁刑,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在民事审判中,对绿色护苗案件坚持调解为主,多调少判,避免因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判决而给未成年人带来身心上的伤害。对矛盾尖锐、易激化的涉青少年案件,积极依靠党委,主动联系工会、妇联、司法、教育、社区等组织,共同调处纠纷。积极畅通诉讼渠道,主动与涉案未成年人沟通,了解案件背景、成因,并积极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抚育费、变更扶养关系的案件,在庭前主动到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社区、学校进行调查,避免因举证不到位而延长审理时间。同时,在婚姻案件中处理未成年人抚育问题时,提高利益衡量标准,确保抚育义务能落实到位。在拆迁房屋的买卖与确权纠纷中,应将未成年人确认为共有人,保护未成年人应得的财产利益。
最后,在执行环节慎重对待涉案未成年人,奉行人性化执行。对于幼小的儿童,执行中一律采取回避制度,规定孩童不能出现在执行现场;而对接近成年的孩子,在执行过程中则主动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尽量减少对他们的负面影响。对探望权纠纷的执行案件,因涉及父母及子女的人身权问题,既要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又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父母的权利不受伤害,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讲明法律规定,以缓和、化解矛盾为主,力求避免采取强制措施,稳妥处理执行案件,使那些生活在残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免受心灵伤害。
四、加强宣传调研,营造绿色舆论。该院注重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宣传、调研、总结,主动加大与新闻媒体沟通的力度,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网络,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审判、执行案件进行宣传,加强对“护苗”绿色保护工程案件的正面报道,对审理、执行“护苗”案件的好的做法、感人事迹及时予以褒扬,以案说法,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