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民商事速裁惠及千万百姓
作者:赵兴武 周伦军 发布时间:2007-03-29 浏览次数:1460
本网南京讯: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人民法庭受理了18件广东发展银行江宁支行诉溧水县居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法庭速裁组立即上门送达,又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分别利用双休日或晚间开庭,使这批案件在20日内全部结案,其中调撤率达到88.89%。
此案仅是南京法院应用速裁机制化解民商事纠纷的其中一例。以江宁法院为例,去年,该院共受理适用速裁范围的案件528件,结案505件,结案率达95.6%,平均审理天数为26天,其中调解结案率达72.4%,上诉率为1.1%,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
近年来,南京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类型日益丰富,案件数量以15%的速度急剧增加。如何在确保裁判公正的基础上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是他们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他们针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的情况,结合实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对民商事案件的裁判简易程序进行一次再改革简化,创设了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南京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简易民商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实施意见》、《关于简易民商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为此,南京中院规定了七种情形的民商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即:借款合同、企业之间借款、民间借款、租赁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合同、信用卡纠纷、电信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楚,原告有证据的;双方当事人对侵权事实及损害结果无争议,且无需鉴定,仅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争议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同时也规定了七种情况的除外适用。
速裁审理的关键是“快”。他们在审理中注重认真把握好程序简便与程序正当的关系,使速裁审理依法“提速”。一方面成立专门速裁组,开辟“速裁通道”,使符合速裁条件的民商事案件有专人审理并能及时进入快速通道,另一方面,采取八种方式简化诉讼程序即:传唤简化、有效利用答辩期、省略庭前准备程序、庭审简化、以一次开庭审结和当庭宣判为原则、简化裁判文书、审理期限缩短、下放审判权减化审批环节。如,对传票送达,他们变邮寄为主为以电话方式或直接送达,在送达的同时了解当事人的诉讼背景和诉讼心理,并做好相应的庭前准备,缩短庭前准备时间。案件审理不受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的限制,法官可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归纳无争议的事实及争议焦点,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仅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为确实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他们把调解贯穿速裁程序始终,全市法院广泛推行庭外和解和庭前调解以及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制度,使速裁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与此同时,全面推行预约开庭,假日法庭、巡回审判制度等,全市法院共成立巡回法庭48个,巡回法庭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执行。去年巡回法庭共化解矛盾纠纷146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