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清欠”工作“六个及时”成效显著
作者:孙莉 周玉美 发布时间:2007-03-29 浏览次数:1386
本网淮安讯:多年来,清河法院将审判职能与构建和谐淮安相结合,将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便民、利民的诉讼措施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努力打造“绿色”诉讼通道,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真心实意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去年全年共审、执结农民工案件1318件,为1722位农民工“讨薪”代发工资670万元,为农民工铺设了便捷的追薪之路。由于成绩突出,3月22日,清河法院在市政府召开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工作会议上,被表彰为“2006年度清欠工作先进集体”,同时开发区法庭雍海林法官被表彰为“2006年度清欠工作先进个人”。
在该项工作中,法院主要采取“六个及时”,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及时受理涉及农民工维权的各类案件,坚决杜绝农民工告状无门现象的发生,解决农民工“告状难”问题。
二是及时指导当事人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必要的证据,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确保农民工在元旦、春节前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三是及时、准确地审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及时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救助。对部分经济确有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农民工,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确保群众没钱也能打官司。对农民工追索拖欠工资的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由判决后败诉一方承担。
五是及时做好涉及农民工案件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办案中,为避免矛盾激化,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及不和谐因素,该院注重调解,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是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提高建筑领域广大业主、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知识,使其增加法律意识,自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使广大农民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