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优化全院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发挥通报的褒扬、批评、警示、问责和导向功能,东台法院通过建立《审判管理通报》、《督察通报》、《业绩考核通报》、《涉诉信访通报》四个方面的通报制度,推进法院整体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是建立审判管理通报制度。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各审判部门及审判人员的审判业绩、案件定期抽查或重点评查等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向全院干警通报。

二是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反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后勤保障服务等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进行的通报,从而保证确保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及院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三是建立业绩考核通报制度。由考评办公室经过对全院干警考核后对各部门和干警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的通报。

四是建立涉诉信访通报制度。立案庭每月对上月当事人到上级法院、上级部门和本院的上访投诉情况以及其它有关涉诉信访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