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会网友挥霍一空 异地行窃被判获刑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3-30 浏览次数:1900
本网徐州讯:陈某为会网友,身上所带钱物被大肆挥霍一空,顿起歹念去行窃,陈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6年4月的一天,家住宿迁的陈某见网友心切,匆忙乘车到新沂市见一网友,陈某见网友后,便将随身所带的钱物挥霍一空。大肆挥霍后的陈某身无分文,度日如年,另起歹念,便做起了盗窃三轮车的生意,并在新沂市区一家小旅行社内租住下来。陈某每天寻找新“劣物”,2006年4月的一天中午,陈某先后到新沂市一镇张某的菜园附近,盗窃张某停放在菜园边上人力三轮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00元。随后又到吴某家门前,盗窃吴某停放在此处的人力三轮车一辆,价值人民币价值人民币200元。2006年4月间,陈某乘无人之机共盗窃三轮车8辆,总价值人民币218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