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院贯彻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见闻

 

 

扬中法院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伊始

 

42是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预约立案和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群众比往日明显增多。半天功夫,我院立案庭仅民商案件就受理二十余件,

整个上午,对该《办法》的咨询电话不停地响起,立案庭忙而有序地办理着立案手续,彰显全国“巾帼文明岗”的风采,深入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面对络绎不绝的办理立案手续的群众,我院立案庭干警认真严谨的履行立案职能,工作热情、服务质量并没有因为诉讼费用减少而受到影响。对于新《诉讼费用交纳方法》,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群众十分支持,看到能让更多当事人满意而去,立案庭的工作人员都感到十分的欣慰。

                                   

  

扬中市人民法院

 

 

 

 

南通崇川法院事先准备充分 立案秩序井然

  

200742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点,崇川法院立案大厅内等候立案的队伍已经从立案窗口排到了大门外,队伍足有6长。大厅内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地引导每一位前来立案的群众,立案庭窗口四位法官热情地忙碌着,从接收诉状材料到审查立案到计算诉讼费到送达受理通知书,流程高效便捷,立案井然有序。

截至下午3点,共受理案件27件:其中诉讼案件10件(均为民事案件),执行案件16件;诉前保全案件1件。接待前来立案而须补正材料的群众22人,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的群众12人,其他10人。据立案庭的法官反映,今天的立案、接待工作量是415倍。今天前来立案最多的是执行案件申请人,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改变了过去申请人预交执行费的做法,实行先执行后交费,且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所以很多当事人都选择了今天来申请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颁布后,崇川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认真细致地调研了新办法实施后可能带来的案件数量剧增、收取诉讼费用剧减,审判资源与案件数量的矛盾更加突出等影响,强调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在服务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崇川法院将不断强化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效率,积极参与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为严格贯彻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崇川法院用一天时间对全院业务骨干、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做到认真学习、充分领会、严格执行。

南通崇川法院邱建国院长认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该办法对法院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细化,大幅减少了收费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门槛,“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宗旨。同时,邱院长也呼吁准备诉讼的群众,尽量通过社会调解来化解纠纷,不要造成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消耗。

  

 

孙秋建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滨海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做到“五个不变”

 

国务院关于《诉法费用交纳办法》出台后,滨海法院开展各种形式组织学习,认真调研,充分利用巡回办案、送法上门的时机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并要求全院干警严格贯彻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决做到“五个不变”。

一是调解案件的原则不变。该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从立案开始,大力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调解办案模式,确保调解率全年超过百分之五十五;二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不变,进一步开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活动,从便民、利民、为民着手,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尽可能地适用简易程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是撤诉案件的比例不变,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当事人诉、撤自由;四是司法救助的力度不变,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做到当缓则缓、应减则减、该免则免,确保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五是服务水平和热情不变,自觉树立“我就是法院窗口、我就是法院形象”的意识,要求每一位法官对当事人都要做到一张真诚笑脸、一句热情问候、一杯暖心热水、一次耐心释法、一个满意答复,用优秀的服务水平和热情使当事人感到人民法官服务态度舒心,服务效率称心。

 

 

 

滨海县人民法院

陈广春

泗阳法院严格贯彻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42星期一,这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来泗阳法院立案大厅内立案和咨询的群众排起了长队,大家对该院当天周到的服务和坚决贯彻新《办法》的做法普遍表示非常满意。

41前,针对新《办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该院未雨绸缪,提前从思想、措施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院党组及时进行了专题学习和研究,统一思想,严格贯彻新《办法》。立案庭专门组织全庭人员对新《办法》内容进行了集中培训和业务演练,确保新《办法》得以顺利实施。近期该院还加大对新《办法》的社会宣传力度,并及时更新了院内的“诉讼收费公示栏”,提醒群众注意收费政策的变化。立案庭重新科学调配人员,增加一线立案窗口数量,确保服务到位。

42当天,该院立案分管院长和庭长带领全庭人员共同上阵参与立案工作,同时安排专人在立案大厅内做好对群众引导和解释等服务工作。据统计,当天该院共接待立案和咨询群众200余人,最终办理立案手续案件36件,较上周一增加了350%,共收取诉讼费用7000元,无1分钱超出新《办法》规定的范围,真正体现了方便诉讼、惠及群众的宗旨,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泗阳县人民法院

单士瀚 孙智勇

 

睢宁法院昨天共受理案件达45

 

200742是人民法院正式实施《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第一个工作日,这天,睢宁县法院共受理案件45件,其中民商案件29件,执行案件13件,刑事案件3件,比往日明显增多。共收取诉讼费用10500元,相比《原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少收近2万余元,这是该院2007年以来受理案件最多的一天,该院负责立案信访的法官们也充满着愉悦的心情,以最饱满的姿态接待每一位当事人。

在立案庭内,一位执行申请人的话特别引人注意,他说,官司打赢了,但是在以前我不敢申请法院执行,我怕到时执行不回来了,还得赔上一笔昂贵的执行费,可现在,执行申请费不用预交,而且执行实支费不收,有点像是法院免费为我追债。前来立案的群众反映:“老百姓的案件很多是一些小案件,现在诉讼标的1万元以下的案子只收50元,是实实在在的便民。”该院负责立案的滕法官说,以前当事人老说法院收费贵,我们有时真的不知道如何解释,现在《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老百姓都非常高兴。    

 目前,睢宁法院正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号召,加紧抓公开公示,提高诉讼收费的透明度。该院主动将《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院和法庭立案窗口的显目位置进行了公开,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向社会作了宣传,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以确保阳光收费。

 

 

 

睢宁县人民法院

 王波 滕广仁

东台法院安丰法庭三项措施贯彻落实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41起,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大幅度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与人民法院一贯坚持的“司法为民”宗旨一脉相承。为此,东台安丰法庭认真学习新《办法》,并制定三项措施加以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该庭召开专题庭务会,组织全体干警逐条认真学习新《办法》,切实领会其内涵。通过学习,全体干警纷纷表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一定正视收费降低带来的困难和压力,并保证决不降低审判质量、减弱便民措施,同时继续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创新措施,方便诉讼。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该庭加强诉讼指导,实行 “一栏”、“一卡”便民措施。“一栏”即将新的收费标准、诉讼流程、审限要求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全部以公示栏的形式公布上墙,使前来诉讼的当事人一目了然。“一卡”即将法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办案纪律制成一张卡片,发给双方当事人。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答疑。该庭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民调主任及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并在街道、村、镇张贴新《办法》,使广大老百姓了解新标准,同时设立“咨询点”,安排专人负责向群众解释答疑,引导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东台市人民法院

赵建东 王小燕

 

 

镇江润州法院六个到位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为严格贯彻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润州法院高度重视,进行了有关工作的先期周密布署和安排,做到“六个到位”来贯彻落实《办法》施行。

一是加深认识到位。通过召开全院大会,组织干警加强学习,切实保障全院干警领会新办法精神和内涵,严申必须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阐析按《办法》收费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是争取支持到位。利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该院列入改革试点单位的机遇,主动应对,积极调研,和润州区物价局、财政局举行联席会议,商讨下一步措施,并将会议纪要及时向区委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在经费投入和增加编制等方面的支持。

三是便民举措到位。加大宣传,及时公示,增强交费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切实方便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坚持当缓则缓,当减则减,当免则免,真正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42,是《办法》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案部门共立案民事案件9起,执行案件7起,收取费用5599元,与旧诉讼费收费办法相比,减少46369元。

四是规范司法到位。确保三个不下降,即调解结案率不下降。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力争调解率有更大的上升;撤诉率不下降。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决不无端刁难、责备、歧视、漠视撤诉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率不下降,对案件尽可能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增设巡回审判点多渠道、多层面、多方位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创建省级司法规范化示范点。

五是加强监督到位。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对内指定立案庭专职人员负责核定个案应交纳费用,及时反馈收费动态,妥善应对,切实保障按章收费;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违反《办法》乱收费的部门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外主动邀请人大及财政等职能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六是内部管理到位。搞好综合预算,强化内部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打造节约型法院。同时积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行综合部门和业务庭室结对挂钩制度,要求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必须参与办案,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以应对新办法实施后可能出现案件数量增多的格局。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孙彩萍

 

 

维扬法院诉讼费收取做到“五不准”

 

面对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实际影响,维扬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严格诉讼费收取做到“五不准”,确保新《办法》的顺利实施。

一、不准超标准收费。在立案大厅电子屏上,及时公布新办法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范围、交纳标准等,设立咨询台,将新《办法》规定的诉讼费简算方法作出明确解释,让当事人起诉时就对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目了然,增加收费的透明度。

二、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各项费用,做到正确理解内涵,坚决杜绝钻办法空子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予以司法救助,对于利用司法救助制度故意逃避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法驳回申请,已经批准减缓免的费用依法予以追缴。

三、不准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诉讼费用。在收取诉讼费用时,严格按照规定,注明预收项目、金额,结案时,向当事人作进一步释明。不准向当事人收取邮寄送达费、出车费、文印费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未明文规定可以收取的其他诉讼费用。

四、不准因诉讼费低故意拖延立案。在确保诉讼活动依法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完善审判管理流程,规范庭审程序,要求每个案件都必须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提高庭审效率。

五、不准为多收诉讼费受理不应受理的案件。严格按照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明确受案范围,由法官对起诉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准为多收费受理不属于该院管辖和主管范围的各类案件,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沂法院严格执行新收费办法给当事人“立规矩”

 

国务院颁布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后,新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范围、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诉讼费用的负担、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等给前来立案的当事人“立规矩”。依照“新办法”印制了新的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摆放在立案大厅供社会公众查阅,增强了收费透明度,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该院还设置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违规收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在降低诉讼费用标准方面作了6项规定,将大大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这些规定包括: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该院按照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受理案件, 42上班的第一天,该院比平时受理案件数量稍高,一天就立了近50件,但收费数额下降,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诉讼负担。

 

 

 

徐洁

新沂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