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明确五项重点措施便利群众诉讼
作者:王洪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04-03 浏览次数:1304
本网淮安讯: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全国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体民事审判法官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并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
一是做好立案工作确保便捷高效。该院将进一步完善院立案大厅功能,配齐配全方便群众诉讼的各种实施,并做到立案、缴费、送达、保全“一站式”服务;为三个农村法庭添置了网上立案设备,保证辖区群众不再为立案而往返。同时,该院根据群众需要还推出“预约立案”、“假日立案”等便民措施。
二是强化指导释明注重法律宣传。该院在立案大厅免费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指南,院部和四个基层法庭均设立导诉台,有立案庭及人民法庭的法官负责对来院(庭)的当事人或群众进行诉讼指导,使他们理性对待诉讼。推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在案件宣判前,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对判决后存有疑惑或不解的,承办法官和业务庭负责人要当面进行解释,力求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是推行繁简分流坚持巡回审理。继续推行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范围,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机制,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继续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的传统做法,对涉及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当事人的案件,主动上门,将法庭设到田头、床头、村(居)委会,既方便当事人,又起到以案说法,教育群众的效果。
四是崇尚和谐司法抓好诉讼调解。继续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解决矛盾纷争的主要手段,在以往的“换位思考法”、“亲情感化法”、“法理交融法”、“把握时机法”等成功调解方法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新的调解方法;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工会、妇联、基层民调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四个基层法庭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调组织工作例会,对辖区发生的纠纷共同进行分析,研究调解方案,努力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五是关爱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坚决执行国务院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关爱,对城镇下岗职工、农民工、低保失业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诉讼群体,积极采取减缓免诉讼费的救助措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在诉讼活动中,尽可能给予更多的法律救助;及时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全力缓解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确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