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5年11月3日,一女子因精神疾障在徐州市七里沟立交桥附近攀爬高压电线杆触电身亡。后经查明,触电女子系湖北仙桃人马燕。为此,马燕的家人到殡仪馆辨认了尸体,但其父在无名尸体确认登记单和尸体火化申请表上竟然两次签错自己的名字,由此便引发了一场有关触电女子究竟是谁的身份官司。
神秘失踪搞传销
据马燕的父亲马青密介绍,马燕,1986年生,初中毕业后即到武汉一服装店打工。2005年10月中旬,马燕被不明人士骗至贵州红跃集团设在江苏徐州沛县的传销窝点搞传销。对此,马燕没有告诉父母和亲戚朋友。
10月22日上午,一名自称是马燕同事的人给马燕的母亲打电话,称马燕在沛县得了阑尾炎急需5000元做手术。当天下午,马燕母亲将钱从农业银行汇了出去之后,晚上又给马燕打了电话,得知女儿并没有什么病,但也没有问女儿为什么向家里要钱以及要钱干什么一事,只是嘱咐她要注意身体。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11月3日中午,马燕的母亲突然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是从前和马燕在武汉一起打工的女友,告诉马燕的母亲说马燕在徐州失踪了。于是,马母就让马燕的父亲去徐州找马燕。马燕的父亲马青密怀疑打电话的人是不是恶作剧,他首先去武汉找到马燕的男朋友石崇财,这才知道马燕在徐州失踪的确切消息。
马燕的男朋友石崇财称,10月20日,马燕说她自己在徐州沛县很冷,要他送一床被子过去。10月29日下午,他将被子送到沛县但未见到马燕,而是两名男子来接的站,称其会转交给马燕并要他马上回武汉。石崇财不同意,称要自己亲自交给马燕才放心。第二天,两男一女将马燕带到石崇财住宿的旅馆,可马燕见到石崇财后并没有很亲热地上前去打招呼,而是不停地做出打电话的手势,石崇财感觉不妙遂拨打110报警。后五人被带到派出所,马燕告诉警方称自己被绑架了,警方遂将五人隔离进行审查。大约40分钟后,派出所让石崇财将马燕带走,同时也将那三个人放了。随后,石崇财在沛县汽车站与马燕走散。10月31日,石崇财听说马燕已经去了徐州,就立马赶了过去,但经多方打听也没有找到马燕。不过,因为马燕此时已经离开了传销窝点,所以石崇财尽管没有找到马燕,也没有考虑马燕会有安全问题。
据石崇财了解,在沛县这个传销窝点,人数最多时,有200多人,将一个仅几十平方米的房间挤得满满当当,就连空气中都散发出一些难闻的气味,令人作呕。实际上,贵州红跃集团是一家直销公司,而马燕所在的红跃集团传销窝点,则是几名贵州籍人假借贵州红跃集团直销的名义进行的非法传销。
险象环生触电亡
2005年11月2日,马燕只身到达徐州后,因为精神受到刺激,情绪失控,在马路上横冲直撞,被警方送到徐州某精神疾病医院(以下简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石崇财经过多方打听,才在精神病医院找到马燕,后经出示身份证件将马燕领出来,准备带她回湖北老家。11月3日,就在石崇财在火车站买票时,马燕再次走失,石崇财不得已只身返回武汉,因烦闷异常,就不自觉地到转悠马燕原来打工的地方,和马燕一起打工的好友说了一些马燕最近发生的事情,没想到这事很快就传到了马家。
事实上,马燕在与其男朋友走散后,就沿着复兴路一路跑到了徐州七里沟,并在一立交桥附近爬到一万伏高压电线杆上。
据目击者刘先生介绍,当天下午3时许,他看到一名女青年在铁路立交桥附近徘徊,一会儿低头不语,一会儿手舞足蹈奔跑着。他和附近居民都曾看到该女多次爬到立交桥上,不断地向过路行人招手呼喊,称自己要从桥上跳下,请求大伙在底下接住她。下午6时许,他再次经过此地时,听到两个小孩惊慌地叫喊着,称有人爬高压线了。他回头一看,发现那名女青年竞动作飞快地顺着高压线杆往上爬。路过行人见状都十分吃惊,齐声大喊劝她下来,可5分钟不到她就爬到20多米高的高压线杆顶部,而在她的身下却横着数根高压电线,可她时而抬起一条腿搭在高压线杆的铁架上,频频地做出一些危险的动作。110接警后,迅速指令公安、消防和电力部门赶赴现场施救。
电力部门接到110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并通过查看线杆标牌,得知该处属于万伏高压线,立即协调拉闸断电救人。然而,就在地面人员焦急万分时,该女突然加大动作幅度,左脚踩着的一处电线连接处冒出一团白色火花,她迅速将脚抬起收回;2分钟后,她挥舞的右手再次触碰到电线接连处,产生一团球状大火花,被电击倒躺在铁架上一动不动。就在人们以为该女凶多吉少时,她竟然又在过了10分钟左右猛地站起身来走动,因此次动作太大,导致数根高压线同时起火被当场烧死。
痛失爱女讨说法
2005年11月3日,马青密到达武汉后,就让马燕的男朋友石崇财和他一起到徐州去找马燕,石崇财不得已又于当天和马青密连夜返回到徐州。可是,经过多天奔波一无所获。11月9日,当他们听说在徐州七里沟有一女子攀爬高压电线杆触电身亡,其体貌特征和衣着打扮均与马燕相似时,便随即与警方联系到殡仪馆辨认了尸体,结果证实死者就是马燕。看到女儿突遭此横祸,白发人送黑发人,悲伤不已的马青密竟然在无名尸体确认登记单和尸体火化申请表上两次签错自己的名字。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就是他这两次签错名字的证据,竟让他后来在法庭上打了一场触电女子究竟是谁的身份官司
2006年10月13日,在经历了将近一年丧女之痛的马青密夫妇为了要给女儿讨个说法,将精神病医院和电业部门一并告上了法庭。
马青密夫妇在诉状中称,2005年11月2日,原告之女马燕因精神病发作,被徐州市警方送到精神病医院救治。11月3日下午,马燕精神病发作,爬到徐州七里沟附近一万伏高压电线杆上,被过往群众发现后拨打电话报警。被告徐州电业部门接到110指令后,派人赶到现场,但没有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在长达几十分钟内,马燕被万伏高压线连续电击三次,最终导致触电身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06年11月1日、11月16日、12月11日和2007年2月13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先后四次开庭审理了马青密夫妇诉精神病医院和徐州电业部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在庭审中,被告精神病医院辩称,2005年11月2日下午2点钟,马燕被警方送到该院救治,下午5时即被其男友石崇财持有效身份证件来院接走,因而被告对马燕触电身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外,死者是否就是送院救治的马燕、马燕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原告均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因此,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对第一被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徐州电业部门在同意第一被告答辩理由的同时称,2005年11月3日的确有人在徐州七里沟附近铁塔有人触电,但是否是原告之女他们并不清楚。不过,他们已经采取了停电救人措施。再说,受害人攀爬电力铁塔的行为是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第二被告的电力运行线路符合技术规范标准,不会对任何人构成危险和危害,且在铁塔上标有醒目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爬”的警示标志。因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第二被告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的诉讼请求。
身份成谜终和解
在庭审中,除了被告精神病医院称马燕没有精神病、电业部门称马燕有精神病,而原告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外,多次对马青密是否就是马燕的生父、被送到精神病医院的马燕以及攀爬高压电线杆的女子是否就是同一个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以下是原告与两被告在法庭上举证、质证的情形:
原告马青密(以下简称“原告”)向法庭提供两原告的居民身份证、马燕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表示要以此证明两原告的身份和死者马燕是父女、母女关系,符合诉讼的主体资格。
被告精神病医院(以下简称“第一被告”):户口簿残缺不全,在马国涛(马燕的弟弟,武汉某高校学生)和马燕中间还有一张,已被人为地撕掉了。另外,从马燕的身份证和马青密的身份证上看,他们也不是一个镇的,而且马燕也没有身份证原件。
被告电业部门(以下简称“第二被告”):同意第一被告的质证意见,并补充称马青密的身份证有涂改现象,身份证上只显示“马青”两个字,而“密”字是自己私自填上的,现在不能确认原告是否就是马青密本人。另外,在马燕的户口簿上也有改动的痕迹,不能确定户口簿上的马燕与原告所说的马燕是同一个人。
原告:原告的身份证是1987年12月31日签发的,因长期使用字迹模糊描了一下,那时候办身份证的人不少都是这么做的,因而这并不足奇。马燕的身份证复印件与户籍登记身份证编码一致,且马燕的常驻人口登记卡与两原告均在一个户籍中,这足以证实两原告与马燕的父女、母女关系。与此同时,原告向法庭提供村委会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马青密、马国涛及马燕因经济困难、申请法院减免诉讼费用的证明,以此证明原告和马燕的身份。
第一被告:这不能证明马燕与被电击死亡的人是同一个人。
原告:向法庭提供当初在殡仪馆签字的认领无名尸体确认登记单和尸体火化申请表,证明两原告与马燕的父女、母女关系。
第一被告:这只能证明有一个人被火化了,但是不能证明被火化人就是原告之女。因为当时被电击死亡的人是一具无名尸体,只要有人来说明一下大概的情况,并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就可以认领,所以不能证明原告认领的死者就是其女儿。
第二被告:同意第一被告质证意见并称,从原告向法庭提供无名尸体确认登记单和尸体火化申请表上马青宏的签字,可以认定原告马青密并不是死者马燕的父亲。
2007年2月13日,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原告与两被告三方达成如下即时给付和解协议:被告精神病医院称,愿基于人道主义,从精神安慰的角度,给付17500元;而被告电业部门则表示他们对马燕的触电身亡没有责任,但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捐助6500元。至此,这一触电身亡女子究竟是谁的身份官司,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的前几天,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艰难的维权之路
从法律的角度讲,在我国,传销虽然是一种被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但对传销行为的打击,情节严重的,才依照我国《刑法》中有关非法经营罪予以制裁。而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被骗到外地。在参与人员中,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阶层的弱势群体。因此,有的人发现被骗后,往往是不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就是因被“洗脑”时过分投入,精神几近崩溃边缘,甚至走上绝路。本案中,触电身亡的马燕,可以说就是这一不幸无辜牺牲品的翻版。
事实上,被骗到外地搞传销的人,很多都还有象马燕这种需要确定“身份”的情形。如马燕触电身亡前后,精神病医院在事前、电业部门在事后见到的人是否是同一个人,双方都是不知情的。因此,两被告才在法庭上提出,不能确认在精神病医院接诊的马燕与触电身亡的女子是同一个人,这是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就是,原告作为一名成年人和经常写自己名字的人,在殡仪馆提供的表格上竟然能签错了字,这也不得不让人提出怀疑。对此,当两被告在法庭上质疑原告是否就是死者的生父时,本案的承办法官在休庭期间就建议到死者的居住地去调查核实,但被告电业部门对此并不积极,最后才没有成行。
其实,本案死者的身份,被告直到最后既没有予以确认、也没有予以否认。因为在死者被电烧得面目全非无法准确辨认、且尸体已被火化的情况下,要想确定原告与死者的父女关系,实际上也只有走DNA鉴定这一条路。可见,要为传销受害者维权有多么的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