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6年7月1日实行交通强制险后,机动车年检只要有交强险就可以,不再需要强行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了。因此有些车主为了省钱,只买交强险,不再愿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其实这种省钱做法让车主自己承担很大风险,购第三者责任险的钱实在不能省。
2007年1月20日,李小光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途经南通市连云路振兴路口南侧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时,与张洪发所驾的二轮摩托车相碰,发生交通事故,张洪发及二轮摩托车乘车人洪兰花(张洪发之妻)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洪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7年1月26日死亡。洪兰花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63453.9元。2007年2月14日,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科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小光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洪发负事故次要责任,洪兰花无责任。发生事故的重型专项作业车的法定车主为某起重安装工程公司,实际用车人为赵涛。赵涛为重型专项作业车在保险公司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曾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洪兰花为赔偿事宜诉至南通开发区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被告赵涛、李小光、某起重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共计251734.8元;后经法院调解,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各项损失58817元,被告李小光、赵涛、某起重安装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李兰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304636.9元的70%,计213245.83元。最终21万多的赔偿款全部由实际用车人赵涛自已掏腰包,赵涛东挪西借,连自己房子也抵押了,可谓损失惨重,赵涛后悔道:要是当时不省这笔买三者险的钱就不会承担如此重的损失,几年白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