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法院提出“四点要求”加强诉讼调解
作者:曹仁华 发布时间:2007-04-05 浏览次数:1447
本网南通讯:为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和积极引导当事人走调解之路,如东法院积极营造和谐司法良好氛围,提出“四个要求”加强诉讼调解。
一是要求积极引导。注重了解与掌握纠纷发生的背景原因、案件的总体发展趋势、原被告双方的内心动态、争议的焦点与难点等,为调解打好基础;同时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寻求合适时机,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二是要求释法明理。调解时要向当事人讲清法律,摆明道理,帮助当事人消除法律上的认识误区,减少盲目的情绪对抗,使其在平和的心态下分清是非利弊,共同寻求最合适的解决办法。
三是要求注重形象。调解中要讲究司法礼仪,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始终保持中立、平等,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并力求多与当事人交流、多给当事人陈述的机会、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努力促成调解。
四是要求巧借外力。对一时难以接受调解或达成协议的,善于通过向当事人信得过的亲属、朋友或代理人做工作,或者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合力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