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一是规范审委会的工作职责。把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放在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上;注重听取刑事案件、执行、、案件评查、观摩庭审、审判管理和业务建设汇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是完善审委会的工作机制。规范审委会报告制度,落实先期预告制度和申请回避制度;建立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负责制、合议庭成员共同汇报案件制和案件汇报评分制度;建立审委会工作通报制度,落实审委会委员对违法审判和错案责任人追究制度。

三是建立审委会旁听案件制度。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合议庭开庭审理时,审委会委员参加案件旁听,听取庭审调查、当事人陈述、辩论全过程,把握案件争论的焦点,全面了解案情,及时组织研究讨论,以提高审判工作质效。

四是开展审委会评议庭审活动。由审委会委员组成评委小组,按对各法官庭审活动进行轮流观摩评比,在庭审观摩后委员们及时进行庭后讲评,查问题、找原因、促整改,进行总结通报,提高了全院规范办案意识。

五是实行审委会评查重点案件工作。对涉及案件实体裁判、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列入重点评查的案件,由审委会委员对一审中确实存在的差错问题进行界定,确定差错程度,对案责任人追究范围和责任大小,对法官今后的司法行为起到了规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