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日,高淳法院审结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赖帐”纠纷。

2004年被告人邢某向原告俞某借款2000元,规定还款时间为2005年元月。但借款到期后邢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俞某便于今年3月份将邢某告上法庭。庭审中,邢某辩称,因不知道俞某已离婚,欠款已还给其前夫了,并且出具了一张补打给其前夫的欠条。但经审查后发现,原欠条的时间是20041016,而补打的欠条时间为2004912,也即补打的欠条时间早于原欠条的时间,这显然与情理不符,因此判决邢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俞某2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本想“赖帐”却被法官一眼识破,在法律和情理面前,邢某只能垂头接受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