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探索行政审判和解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4-11 浏览次数:1211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沛县法院积极探索和运用行政诉讼和解机制,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的社会矛盾“调节器”和“减压阀”的功能,尽可能促使当事人和解,切实化解官民矛盾,2006年至今共受理42起行政案件,其中以协调和解处理的案件为19件,占案件总数量的45%,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收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注重诉讼协调 钝化“官民”矛盾。充分利用庭前、庭中和庭后三个阶段,对疑难、矛盾易激化案件,明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互让互谅,就争议的事实,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特点,做好“四协”工作。对于行政赔偿案件,法院引导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补偿数额相互平等协商,达成合意和解,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对于因平等主体间民事争议引发的行政裁决案件,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寻求“和解点”,促成双方和解协议的达成;对于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可能要判决撤销的案件,从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多做行政机关的协调工作,促成被告变更、原告撤诉;对于涉及群体性的、矛盾激化的案件,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促协调,切实钝化“官民”矛盾。
二是注重说理释法 多项措施促规范。注重说理释法,对于处于弱势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引导原告正确理解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给予耐心说服或向其阐明其他维权渠道的使用方式、方法,促使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对存在一定瑕疵、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又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的难点案件,在引导相对人正确维权的同时,利用走访、座谈会、司法建议、以案释法等形式,及时与行政机关就执法过程所遇到的一些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促使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从而有效破解难点案件。
三是注重案后回访 做到案结事了。结案后,法院针对影响较大、矛盾较为激烈的案件,特别是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确权等群体性案件,定期回访当事人,进一步平息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确保案件遗留问题彻底解决,杜绝无理上访、缠访现象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