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四个强化”实现司法管理制度“无漏洞”
作者:朱桂前 发布时间:2007-04-11 浏览次数:1368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清河法院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与自我管理,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创新性、操作性、自觉性和实效性,先后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覆盖了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等各方面,为该院“无漏洞”管理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强化管理的系统性。该院进一步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各项管理措施,优化管理内容,改进管理方式,建立了以政治处为龙头的队伍管理机制;以办公室为龙头的调研、宣传、信息管理机制;以审管办和审监庭为龙头的审判管理机制;以行装科为龙头的行政管理机制,形成了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管理的创新性。该院紧紧法院中心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完善了法官业绩档案、廉政档案等一系列制度,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让法官掌握审判工作的服务重点,增强了司法为民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
三是强化管理的操作性。该院将每一项制度都汇编成册,便于干警学习运用。对每项制度,都作细致的规定,确保有人抓,有落实,责任明确,奖惩分明。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庭务会,带领干警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通过学习,干警的思想在潜移默化中起到变化,受到熏陶,实现了以制管人到自我管理的转变。
四是强化管理的实效性。为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制度,该院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干警,不管是谁,严格按照制度予以惩处,决不姑息,毫不手软。通过强化管理机制,使该院各项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了法院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