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妻治病花光家底 无力再治妻提离婚
作者:吴亮亮 顾建辉 发布时间:2007-04-12 浏览次数:1632
本网南通讯:再婚夫妻走过十多个年头时,妻子患上重病,丈夫尽心服侍,并花光了所有积蓄,当实在无力再继续为妻子治疗时,妻子却不满提出离婚,伤透了丈夫的心。
沈某和陈某是再婚夫妻,1990年4月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1年6月,沈某患肺癌,陈某积极为其治疗。沈某曾先后多次住院治疗,陈某都能尽心服侍,鼓励沈某同病魔作斗争,2006年12月,沈某病情加重,陈某和其他亲属一起将其送至南通医院治疗,并拿出了1万元钱用于治疗。2007年1月,沈某回启东住院治疗,由其女儿服侍照顾,费用也由沈某女儿支付,据陈某称其已无力再支付医疗费用,这引起沈某的不满,认为陈某在遗弃她,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陈某辩称,他已为妻子治病已花去18万多元,自己从未遗弃过妻子,现本人也已体弱多病,身无分文,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和陈某已结婚十多年,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已培养了较深的夫妻感情,自从沈某患病后,陈某多年如一日积极为沈某治疗,尽心服侍,夫妻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鼓励,度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关。但由于陈某本身已年老体弱,加上家庭经济能力等原因,2007年起,沈某由其女儿服侍,治疗费用也由女儿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夫妻感情,双方之间也由此产生隔阂,但总的来说,双方十多年的夫妻感情是好的,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