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执行难,难就难在特殊的被执行对象难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难查,这些难处,到外地执行更难。江苏丹阳法院执行局法官为维护法律尊严,不畏艰难,二上山东,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终于让戴有人大代表“红帽子”的法定代表人侯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65月丹阳法院依法判决山东某集团公司给付丹阳市申阳电梯厂货款4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申阳电梯厂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山东某集团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该单位对法院执行通知及传票置之不理。

20068月,执行局实施二组干警在副局长景银霞带领下,一行八人前往山东执行,干警们到济南后,即与当地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配合执行,当地的同行们向景局长一行介绍了山东某集团公司的情况,该公司拥有资产数千万,经营得红红火火,其法定代表人侯某是山东济南市人大代表,开着宝马车进出,煞是风光,但此人仗着人大代表这个称号,欠着别人钱就是不想还,在当地法院还有不少该公司做被执行人的案件没有得到执行。他们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第二天,干警们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被执行人办事处找法定代表人侯某,工作人员为侯某挡驾,称侯总外出开会,他们作不了主,等侯总回来再说,但侯总什么时侯回来,他们说不准,也许十天,也许半个月,干警们吃了闭门羹。另一路干警前去查询冻结了山东某集团公司的银行帐号,但帐内存款空空如也,一天忙下来,没有任何收获。

干警们没有气馁,晚上召开了一个碰头会,决定采取另一套执行方案,查封被执行人财务科,执行局副局长殷慧群率领另一个实施组在北京执行案件结束后,也赶赴山东,与第二组的干警们9人一起来到被执行人处,准备查封其财务科,一直躲在后面的侯某看到法院动真格了,采用了拖延术,主动要求和解履行,经与申请人联系,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履行10万元,以后每月给付10万元,分3个月履行结束。

执行干警返回丹阳后,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3个月过去了,执行法官多次与侯某联系,侯某就是不理睬。20074月,执行法官二上山东,冻结了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帐户,并到其公司办公室,告知其于当日下午1时前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对侯某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行为,向济南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要求协助对侯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

当日上午1230,侯某派人联系执行法官,故伎重演,要求分期给付。执行法官告知来人,申请人不同意分期给付,侯某也以自己的行为让法院失去了对他的信任。下午130,侯某见执行法官没有与其联系,设想法官如果真的到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去通报,今后在济南就脸面无光了,即主动打电话给办案法官:“我算是服了你们江苏法官了,为几十万元钱,你们也太较真了,你们不要去人大给我丢脸了,我付钱就是了”。下午5时,侯某吩咐财务科履行了判决书确定义务,该案最终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