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规范四个环节抓执行
作者:欣萱 发布时间:2007-04-16 浏览次数:1399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新沂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狠抓规范不放松,着力在执行效率与效果上狠下工夫。1-3月份,该院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了53.08%,同比上升了20.36%。
一是严格执行本院制定的执行公开规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公开执行程序,公开执行流程期限,公开执行人员及必要的联系方式,公开财产调查情况,公开适用强制措施情况,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及交接情况,公开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及理由,公开案件执行进度情况等。二是严把适用强制措施关,在执行中穷尽执行手段,拓展执行实施领域,坚持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并重并用的原则,注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审计、搜查和公开曝光、悬赏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同时在执行中拟适用人身或财产强制措施时,必须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经局长或庭长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才可实施,严防该项措施滥用。三是严把案件中止、终结关,所有中止、终结案件的裁定书一律由分管院长签发,同时严格中止、程序终结案件的相关标准,只要案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要求即不予批准,案件必须继续执行,着力压降中止率和程序终结率。四是严把案件报结关,要求执行案件结案必须具有当事人财物交接手续,当事人和解而未有履行完毕的、中止执行等情形的均不算结案。结案卷宗及时归档,卷宗材料规范、齐全,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执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