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作用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7-04-17 浏览次数:1311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为认真构建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直接衔接的工作体系,高度重视特邀调解员工作,先后从工会、妇联、消协、街道办等部门组织邀请特邀调解员11名。1月份以来,我院共委托特邀调解员调解21件,全部调解结案,充分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人员选择。我院与工会、妇联、消协、街道等组织联系,从上述部门工作人员中邀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并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确保调解员队伍素质。
二、案件类型。对于劳动争议、妇女维权、消费者维权、邻里纠纷等案件在法院查清事实、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上述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也可由调解员提出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三、工作方式。对于上述案件可以在开庭前由调解员代表法院进行调解,或在案件审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交由调解员调解。法院邀请调解员协助调解的,调解员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并协助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案情对当事人可以同时调解,也可以分别予以调解。调解结束后有调解员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法院提交调解终结书,并将笔录及调解过程中形成材料一并移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