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清河区法院抓好对群体诉讼案件的执行,使群体诉讼案件执结率明显提高,有效地预防了当事人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该院将群体诉讼案件的执行当作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将涉法上访遏止在萌芽状态。

二是执行力量到位。该院针对群体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执行标的额大、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等特点,专门抽出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干警成立群体案件专案执行小组,并对专案执行小组在人员、车辆、经费补贴上给予政策倾斜。

三是执行力度到位。对群体诉讼案件坚持“快执快结、优先处理”原则,不拖、不压,不留“后遗症”。执行人员打破8小时工作制,实行早晚执行、节假日执行、交叉轮流执行等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案件如期执结。

四是执行方法到位。群体诉讼案件涉及到的被执行人绝大多数是法人单位或行政机关。该院一方面寻找被执行人的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进行协调,通过其上级向被执行人施加行政压力、做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向被执行人施加法律压力;另一方面利用公众媒体公开曝光,向被执行人施加思想压力和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向被执行人施加后果压力,最终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

五是社会效果到位。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特别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政治效果的统一,以案释法,廉洁自律,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案件圆满解决,使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从而取消上访念头,由此及彼,在社会上产生正面的“群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