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运用协调机制成功化解并审结了原告南通五建跃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如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杨亮亮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从而调和了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2005429,在原告公司见习的第三人杨亮亮请假回家换裤子,获准后遂搭乘原告公司去掘港的小车回家。但当车行经其家旁时,杨亮亮却并未按请假事由回家换衣服,而是继续随车到掘港去与女朋友约会。当天下午五时多,杨亮亮又乘公司小车回转,车刚驶离掘港镇区就发生交通事故,杨亮亮在事故中受伤。被告如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杨亮亮为工伤。原告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如东县政府对被告的认定予以维持。原告认为,杨亮亮在请假中途未经批准擅自前往掘港,其行为已与请假事由无任何联系,原告要求法院撤销被告错误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如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杨亮亮在途中改变主意随车到掘港,不能改变杨亮亮请假后下班的事实,故认为其作出的工伤决定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运用法律确当,请求法院维持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受理后,了解到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很大,决定先在案外积极协调,承办法官亲自到第三人杨亮亮家中走访,了解到第三人家庭困难,为给杨亮亮进行治疗家中债台高筑,但还需要进一步地治疗。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原告和第三人沟通协调,原告方答应在原给付三十万的基础上再给付第三人二十二万五千元,最终使矛盾化解,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