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探索执行员驻庭执行新机制努力化解“涉渔”执行难
作者:蒋小云 发布时间:2007-04-17 浏览次数:1710
本网南通讯:如东县地处黄海南部,辖区内渔民众多,由于受到汛期、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如东法院以往在涉及涉渔案件执行时,执行法官虽然在路上辛苦奔波,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但却难以找到被执行人,造成了大量的执行积案。今年,该院根据涉渔执行不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执行人员驻庭、法庭办理本辖区执行案件等多种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攻克执行难。
一是减少执行立案。针对涉渔执行立案相对较多的庭,要求该庭在审判阶段就兼顾执行,制定调解、和解案件的奖励制度,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最大限度降低该庭审结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比例,从总量上减少涉渔执行立案数。
二是缩减执行半径。由于该院管辖范围大、线长,执行人员以往执行案件常常要在海边、渔村、港口劳碌奔波,一个执行案件有时多次走访仍然无法执结,浪费了人力物力,加大了执行成本,降低了执行效率。为了增强执行工作的有效性,该院在涉渔执行案件较多的、拼茶法庭、洋口港巡回法庭长期派驻1名法警和2名执行员,主要负责执行该庭管辖范围内的旧存和新立执行案件,必要时,驻庭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相互协助。
三是增强执行力量。拼茶法庭、洋口港巡回法庭、民一庭按照审执分开的原则,采取驻法庭人员交叉执行或相对固定执行员的方式,负责执行被执行人在本庭管辖范围内的执行案件,这样相对增强了执行力量。各法庭只负责执行实施权,执行程序中的听证、拍卖和裁决权等具体工作由该院执行局负责完成。
四是重视执行基础。该院要求各审判业务庭在诉前或诉中依法、慎重、果断采取涉渔请求保全措施,为有效执行奠定基础。对船舶尽量不采取只限制所有权转移的“活扣”措施,而是实施实际扣押,限制船舶移动。审判业务庭对已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的财产,依法及时拍卖或变卖,以保存价款,防止在诉讼期间财产贬值或灭失给执行带来难度。
五是加大执行投入。该院克服车辆和经费紧张的困难,从院本部给拼茶法庭、两个巡回法庭各调配一辆警车,一方面解决派出法庭接待用车问题,另一方面解决派出法庭人员审判和执行用车不足问题。另外该院还尽可能从经费方面解决执行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此外,该院还结合本院的工作特点,吸收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强化执行程序中的网络意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和各部门之间执行工作的衔接,对改变执行工作方式提出具体要求,着力从工作机制上探索攻克执行难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