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两年杳无音讯 法院认定感情破裂
作者:焦长宝 黄勇 发布时间:2007-04-19 浏览次数:1730
本网南通讯:矛盾处处有,关键在解决。丈夫岂能因家庭琐事争执,就远走他乡,两年多时间对妻子女儿不闻不问!
朱某与杨某经人介绍于1988年3月相识恋爱,1989年农历11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1990年2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90年1月生育一女儿,现在中学读书。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度较好。2003年被告去上海打工,因不回家,夫妻间产生了矛盾。2004年除夕后,被告外出至今杳无音讯,原告去上海也未能寻找到被告。
法院认为,被告离家外出后一直杳无音讯,对家庭和子女不负责任,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原告诉请离婚依法有据,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