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王某,男,1989年生于安徽省某县,现为如东掘港镇某火锅店服务员。

20067月的一天凌晨,其和朋友一起去喝酒时,一个曾经和他一起打过工的女孩子也过来和他们一起喝酒,后该女孩子喝醉,王某当时看到她醉酒的神情就产生了强奸她的念头,在与他人护送醉酒的被害人回租住房时,趁隙拿走被害人的房门钥匙。后来,王某乘人都离开后,偷偷返转屋,与没有任何知觉的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在法庭审理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家庭条件不好,其母亲在其幼年即去世。其在初中一年级时因家庭经济条件差,而辍学就进入社会。进入社会后,未能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另外由于其家庭疏于管理,加之被告人王坤法律知识缺乏,而走上犯罪道路。鉴于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法院对其从轻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