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福建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此事迅速引发争议。

有论者云,民警此举成了利益集团看家、护院的保安,是与医院结为利益共同体,失去了行政执法的中立性和公信。笔者以为,此论未免先入为主,有失偏颇。在事实真相未完全厘清之前,过于敏感,有“有罪推定”之嫌。

评判医院聘请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的正当性,关键先要看此举的目的所在及其是否牵涉营利性活动等利益因素,是否有违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警察或公安局是否从中谋利。而不是不加分析一概否定。

据记者调查,所谓的“综治副院长”并不在医院办公,他们都来之于基层派出所具有较强纠纷处理经验的一线资深干警。民警(及其所在公安局)并不拿医院一分工资或报酬,只是名义上的“综治副院长”。可见,民警干的不过是个虚职,挂的只是个虚衔,并无实质的利益可期。而事实上,医院也没有设立“综治副院长”的正式职位,民警实际连个兼职也算不上,医院并不能直接指挥当上“综治副院长”的民警,让民警听命于它。民警的所有活动仍然要在职责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进行,并不能损害到任何他人和公共的利益。这与我们常见的“法制辅导员”、“法制联络员(点)”、“法制副校长”性质上并无多少区别。如果说“法制辅导员”、“法制联络员(点)”、“法制副校长”是名正言顺无可厚非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并受到群众欢迎夸奖和推崇的话,何必单单对民警挂名“综治副院长”无端猜疑说三道四横加指摘呢?是否太过敏感呢?

作为医院来说,是公共服务机构,其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需要维护,不能任由少数“职业医闹”干扰破坏,也不能蛮不讲理以闹对闹。有事找警察,并聘请有丰富纠纷处理经验的一线资深警察担当“综治副院长”,反映出对警察和法律公信力的尊重与信任,体现了办事讲法律、有分寸、冷静对待矛盾纠纷的态度;作为警察来说,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是其基本职责,维护辖区内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自然也是警察的份内职责。当上没有任何名利实惠的“综治副院长”,更多是一种做好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努力化解医患双方矛盾纠纷的担当与责任。可见,民警挂上“综治副院长”的虚职,除了没有一丝实惠外,剩下的只是增添一份压力,其实兴奋不起来。

警察是否执法为公、执法为民,关键看他的实际行动,是否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与和谐;医患双方矛盾纠纷的化解要靠依法调和,不能靠闹,更不能以闹对脑,扩大事态。警察担当“综治副院长”便于迅速发现和处理纠纷,及时修补恢复紧张的医患矛盾和关系;而警察一旦偏向任何一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自然也逃不过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制约束,被追究法律责任。这点我们无须多虑。

由是观来,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未尝不可,无须厚非,给点掌声又何妨?媒体和读者应该多些审慎和理性,大可不必过于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