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顺祥:增强群众感情 践行司法为民
作者:黄顺祥 发布时间:2014-04-24 浏览次数:1038
群众路线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基层法院处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才能为审判事业奠定最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让法院工作最大限度获得理解和拥护,才能真正实现司法为民。
司法便民要有实招。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必须深入基层一线,以最便捷的法律服务赢得民心、树立公信:一是延时服务让群众更省事。推行“8小时开外制”,法院窗口部门要结合各地群众打官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实施早、中、晚加班制度,为无法在工作时间到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推行“5+2”工作制,审判业务部门要直面现状,内挖潜力,积极主动克服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效率,方便无法在工作日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有时间参加庭审。二是网络服务让群众更省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功能,开通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立案预审、案件查询等服务,打造更为便捷的诉讼环境;开通远程视频庭审,在线进行调解或开庭,减少当事人奔波之苦;开通网络庭审直播,对庭审情况进行全程直播,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了解关注案件审理进展。三是特色服务让群众更省心。针对机动车责任事故民事赔偿案件较多的现象,打造更为便捷的专业巡回法庭,将法律服务送到事故纠纷处理现场;针对辖区内湖荡密布的现象,成立“渔家法庭”,将法律服务送到船头;针对农村偏远地区小额诉讼较多的现象,成立“车载法庭”,将法律服务送到村头。
司法利民要有实益。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发展的硬道理,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题中之义。只有精心排解民忧,群众才能信服法院。因此,我院要求干警严把“三关”,为群众送去最实在的法律服务:一是狠抓案件质量关。建立流程管理机制,对案件审理进行全程跟踪,坚持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评;建立质量评查机制,院领导带头参与评查,坚持每案必查、一案一表;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审管部门随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定期通报回访结果。二是狠抓判后答疑关。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判后答疑不满意的,先由庭长进行答疑;对庭长的答复不满意的,由分管副院长进行答疑。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认真解答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三是狠抓强制执行关。对资产难处置的倒闭企业被执行人,对其资产变“等买”为“促卖”,使其闲置资产实现“腾笼换凤”;以强制腾让类、排除妨碍类等案件为突破口,对执行难度大、对抗性强的案件依法强制执行,重拳打击歪风邪气;对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媒体曝光、悬赏举报、强制审计乃至追究刑责的方式敦促其履行义务。
司法惠民要有实效。法院在以正当诉讼程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要思百姓之所愿,念民生之疾苦。因此,我院要求干警在案件之外为群众送去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一是充分发挥普法宣传作用。开通官方网站和微博,及时传递法治资讯,力求以新鲜的信息引导人;加强与本地媒体的沟通,瞄准社会热点发布法院动态,力求以鲜明的法律教育人;编印普法案例选,免费赠送给学校、企业、社区,力求以鲜活的案例感染人。二是充分发挥女法官作用。成立“艳阳天女法官工作室”,通过“两个法庭、一个讲堂、一个工作室、一条热线”为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女法官走进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为在校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女法官走进困难家庭成为法官妈妈,为贫困女童提供生活帮助。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对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群体性诉讼纠纷等案件,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对无法受偿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等困难群体,及时发放执行救助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