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作者:马超 发布时间:2014-04-24 浏览次数:1196
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通报了2013年度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例。
2013年,江苏全省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一、二审民事案件9131件,其中新收一审民事案件7777件;审理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试点一、二审刑事、行政案件分别为420件和20件。新收一审民事案件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纠纷案件仍居前三位,分别为3486、3051和818件。
据江苏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介绍,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继续呈现新类型案件多,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在互联网产业、物理化学、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领域产生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对于技术事实查明、裁判规则的确定提出了很高要求。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江苏全省法院重点加大了对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惩处力度,有效激励自主创新,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审结西门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与昆山长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综合现有证据及全案事实,在法定50万元赔偿额之上酌定确定赔偿额80万元,全面有效地救济了权利人的损失。
与此同时,江苏全省法院还不断探索完善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先后审结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精品案件,通过司法裁判划清权利边界和合法竞争行为边界。审结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首次尝试借鉴强制许可制度,在平衡双方副本与母本对于涉案品种生产具有相同价值的基础上,以司法裁判的方式直接判令双方当事人相互授权许可且互免许可费,对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进行了有益探索,该裁判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