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2013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省高院也公布了201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许多案件审理无先例可循,江苏各类执法部门多方探索创新,保护权益人的“金点子”。

  “紫峰”之争引入第三方取证

  紫峰大厦是南京地标性建筑,由南京国资绿地中心花费约人民币40亿元建造,并申请了“紫峰”、“紫峰大厦”等注册商标。紧邻大厦还有个紫峰绿洲酒店公司,看似“一家人”,其实彼此毫无关联。

  南京国资绿地中心因此将紫峰绿洲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紫峰绿洲”4字侵犯了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经营场所模仿紫峰大厦建筑外观,侵犯了建筑作品著作权;被告自称“南京市标志性建筑”、“超五星级管理模式”,是虚假宣传。经审理,法院判决紫峰绿洲公司停止使用“紫峰”字号并变更名称,赔偿原告8万元。

  “本案被告使用含有'紫峰'字样的字号,意图混淆两个'紫峰',窃取'紫峰'所代表的商誉。”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曾培芳认为,此案的判决体现了市场基本精神,也是对其他意图走捷径市场主体的一种警告。

  三地联动打击网络盗版

  去年10月12日,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省版权局转来的香港海关举报材料,香港动漫联合会举报“动漫屋”网站涉嫌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向公众提供漫画作品,请求查处。

  执法人员登陆“动漫屋”网站取证发现,网站在线免费传播权利人漫画10462部共101333个章节,站内还有5家广告推广平台投放的广告。经技术查验,该网站为浙江瑞安市“我喜欢网络公司”创办经营,服务器放在扬州。网站负责人陈瑞福最终承认侵权,版权部门于去年11月6日要求其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并罚款10万元。

  南理工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梅术文点评说:“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有跨区域、取证难和影响广等新特点。打击这种行为事关网络新型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权利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独创汉字字体也有知识产权

  对中文字库单字是否应给予保护?江苏一起案例审理给出了独到看法。

  1998年,北京汉仪公司创作字体“汉仪秀英体”并公诸于众,此后发现有两家企业在注册商标中未经许可使用秀英体并印在产品上,于是起诉。法院认为,美术字体有较大创作空间,是以线条、色彩等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字库里每个字都是设计人员根据设计理念,选择、取舍、判断、综合的结果,体现了一种智力创造。法院判决两被告败诉、停止使用字体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法院同时强调,字库整体是计算机程序,不只是单字字型的简单汇编合集,对字库不宜以美术作品进行保护。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说。去年,全省法院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纠纷案件居前3位,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这起“字体案”审理的亮点在于,明确提出对中文字库单字应折衷保护,具有以美术作品进行保护的法律基础。这既弥补了著作权法漏洞,也有利于平衡字库权利人与公众两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