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成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使“家暴认定难”有了突破性进展,并在预防和惩罚上有了新方法。

  2008年8月,崇安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人身保护裁定。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该院的探索和尝试无疑为我国司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开了先河。几年来,该院共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68件,发出人身保护裁定13份,制止暴力行为40余次。与去年同期相比,该院今年以来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下降了25%,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借力专家组认定家暴

  崇安法院院长刘一勤认为,家庭暴力无论从产生原因还是形态上都非常复杂,专业性也超出了法学的范畴,法官在作出判定时往往难以自信。

  “因此,组建一支由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法学家、医学家等构成的专业队伍参与到案件中来,显得十分必要。”刘一勤表示。

  在充分调研后,3月6日,崇安法院决定试水,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

  据介绍,由22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中,包括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法学家及妇联、公安等专业部门的工作人员。

  “审理案件时,我们发现不少施暴方不仅心理存在问题,其对待女性和婚姻家庭的态度和价值观也不成熟。”该院民一庭法官陶玉称。

  邀请有多年心理辅导经验的心理辅导师、婚姻家庭指导师苏怡溪对涉暴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可以最大限度地舒缓当事人的负面情绪,让他们重新看待自己的婚姻。

  今年5月,在许某诉张某的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许某称,自己因丈夫对其家暴,已经数月不敢回家,感情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面对妻子的控诉,张某暴跳如雷。张某称,许某不仅爱撒谎,还不孝顺父母,更过分的是,许某还偷拿家里的钱。自己对于妻子的种种恶行忍无可忍才打她。张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家暴,许某就是该打。

  经过苏怡溪的心理辅导,双方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后来都承认了自己在婚姻中的小孩心性,张某更是意识到施暴的严重后果。两人表示愿意坐下来,好好倾听彼此的想法。

  据悉,自崇安法院挂牌成立心理咨询室以来,共接受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咨询40余次,促成双方平和分手28对。更主要的是,让这些施暴者主动承认了自己的暴力行为。

  丈夫成功有为,生活富足,20年的婚姻令人羡慕,但在王女士心中却是种说不出的煎熬。“碍于情面,我都不知道和谁去说。”在提起离婚诉讼后,王女士对着法官一副吞吞吐吐的样子。

  王女士掀开袖子,一道醒目的疤痕映入眼帘,王女士称,每次只要自己多问两句,丈夫林某就会对自己拳打脚踢,并扬言不能忍受可去离婚。

  “施暴方不一定存在心理问题,而是想通过暴力达到离婚的目的。”被邀请参加庭审的无锡市妇女联合会妇女维权部部长陈苏珍表示,从近年来婚姻家庭权益投诉情况分析,因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行为呈上升趋势。

  经法官询问,林某承认自己在外有小三,还有了儿子,离婚后自己会补偿王女士。崇安法院于近日判决双方离婚。

  “家庭暴力问题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和相关实践经验,让这些方面的专家从专业角度作出评定,有利于使法律事实的构成线索和元素更加清晰可辨。”崇安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法官周溧介绍。

  周溧表示:“专家意见能让法官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让家庭暴力受害人体会到来自司法的关怀。”

  对家庭暴力的分类,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身体暴力外,还包括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

  刚出狱的丈夫脾气暴躁,而妻子则对没有收入的丈夫进行经济限制。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说清谁对谁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查阅了公安局的相关笔录,认定了妻子存在经济控制的行为。

  “对于家庭暴力,我们都会积极介入、提前介入。”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法制科科长沈奇称。

  据介绍,从去年的接警记录中可以发现,对没有经济来源的伴侣实行经济制裁的案件有所增加,家庭冷暴力正逐渐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

  □“制怒中心”矫正心态

  以往的涉家暴案件,法院对施暴方的惩罚往往体现在判处一定额度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按各半原则分配。

  2009年,崇安法院在判决一起涉暴婚姻案件中,首次以三七开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受害方的财产份额,对施暴方施以财产性惩罚。

  “财产性惩罚只是该院惩罚施暴方的手段之一,对于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法官会责令其到'男性制怒中心'接受心理辅导治疗。”该院民一庭庭长陆杰介绍说。

  2011年12月,薛某称,对妻子实施家暴是因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怀疑自己有抑郁症。但在“男性制怒中心”4次治疗下来,薛某反映自己生气时学会了深呼吸,现在能心平气和地与妻子沟通,妻子也表示愿意再给薛某机会。薛某对此十分感谢法官挽救了他的家庭。

  苏怡溪认为,“男性制怒中心”实质上是一种心理矫正手段,它还有一定的强制矫正作用,对于性情粗暴的施暴者很有效。

  “男性制怒中心”设在审判庭附近,当事人走过此处会有心理反应,表现出畏惧感。该院还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介绍了这一创举。

  但是,不是所有的施暴行为都可以采取心理矫正和“男性制怒中心”的办法来得到有效解决,还必须有配套措施。

  “谢谢法官,有周围邻居的监督,我和家人悬着的心总算放下来了。”近日,为避免“分手暴力”,该院在审结完一起家暴案件后,在受害人小区的楼下张贴了一张事后保护裁定,并联合公安和妇联对施暴方进行有效监督。

  张某有着强烈的施暴倾向,经过公安、妇联和民调组织的处理和劝告,以及心理矫正,都没有效果,还是三天两头打骂妻子,对法官的警告也不惧怕,其妻子强烈要求远离丈夫。

  于是,法院作出裁定,明确张某三个月内不能到妻子娘家寻找妻子。这份事后保护裁定既保障了受害者,又警告了施暴者,产生了良好效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发出人身保护裁定13份,均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再度发生。

  该院副院长洪生富介绍说,该院还将铺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尝试推行紧急保护裁定和通常保护裁定制度。

  四记“组合拳”联防家暴

  近日,崇安法院民一庭法官吴伟突然接到电话,说有一对六旬老夫妻闹离婚,起因是老头瞒着老太给了儿子一笔钱,因两人是再婚夫妻,老太认为老头没把她当自家人,这种行为让其寒心。

  挂断电话后,吴伟用了8分钟时间,赶到崇安寺街道诉讼服务工作站。吴伟抓住老太赌气的心理,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很快让这对老夫妻和好如初了。

  自去年1月崇安法院在辖区内的六个街道设立诉讼服务工作站,建立起“10分钟诉讼服务圈”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00余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0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指导200余次。

  据街道干部反映,现在社区有了诉讼服务工作站,群众反映情况更方便,心里也好像有了靠山,法院的这些人身保护裁定落实得更好了。

  “这是我的家务事,凭什么要你们管,你们走!”当该院法官王丽君接到广益派出所民警的求助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时,男子周某神情激动,不听任何人的劝解,而妻子唐某则坐在地上一言不发。

  原来,周某和唐某已经结婚十年,小孩7岁。周某自从身体不适后,经常对妻子实施家暴,唐某提出离婚,周某又不肯。无奈之下,唐某只能带着孩子搬出来住。谁知,丈夫紧追不舍,来其住处三天一吵、五天一闹,让唐某整天处在惶恐之中。

  王丽君一边安抚周某的情绪,一边向其解释家暴的危害性,并指出会带给小孩的不良影响。最后,周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道歉,答应以后会和妻子好好沟通。

  “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洪生富认为,针对家庭暴力问题,除了法院的努力,更需要各个部门的合作以及社会的广泛参与。

  为此,该院联合派出所、居委会等组织,分别签订“庭所共建”协议、设立诉讼服务工作站,并与无锡市妇联设立的反家暴庇护所取得联系,配合法院处理家庭暴力纠纷,形成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救助网络。

  “我和丈夫已经感情破裂,我很恨,快控制不住自己了。”深夜11点,网名“那抹蓝”的头像在崇安法院反家暴QQ群里跳动。

  此时,正加班看资料的陆杰立即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及时回复她。在一番劝说后,女子终于答应会冷静,第二天带材料来法院起诉离婚。

  “这是该QQ群建立以来处理的第8起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陆杰介绍说,“反家暴群的成员都是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一线法官,加入该群的既可以是施暴方又可以是受害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当事人更愿意袒露自己内心的想法,能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对待家庭暴力,应建立家庭暴力档案。其内容包括就诊记录、施暴方自认、书面道歉、援助记录等。家庭暴力档案可以帮助受害方在遭遇救济不利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档案内容还可以抄送施暴方单位,形成单位监督,鼓励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构建家庭和谐的司法担当

  赵正辉 钱桂芳 夏 倩

  访谈对象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一勤

  综治周刊:反家暴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司法的责任和能力怎样体现?

  刘一勤:当前,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难点和热点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形式也在变化之中,其严重性和特殊性越来越被社会关注,群众对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司法在反家暴上应有所担当。

  近年来,我院从审判实践出发,坚持能动司法,认真探求法律精髓,努力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为涉暴家庭带来了安宁和温馨。2008年4月,我院挂牌成立了江苏省首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进行涉家暴婚姻案件的专门化审理。试点工作推行以来,我院在全国率先从法院强令禁止、当事人意识自控两方面着手,并不断更新理念,以司法适度弹性维护受害方权益,建立四项机制,构建反家暴立体网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效果明显。

  综治周刊:司法反家暴存在认定难和执行难的问题,这也是对司法能力的考验,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经验。

  刘一勤: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实行能动司法、促进社会和谐是我院的不懈追求。几年的司法实践,使我们深切感受到,家暴无论是认定构成还是不构成,执法机关能否在第一时间维护受害人的权益,都不能简单为之。

  为突破家庭暴力认定难、执行难的问题,我院引入专家辅助机制,聘请来自市、区两级妇联、公安部门及精神卫生中心和社会学、人文学、心理学教授专家,其提供的意见有利于溶解证据锁链中那些因专业性太强而形成的认识栓塞,使法律事实的构成线索和元素更加清晰可辨,从而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

  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由专门的家事案件合议庭审理,该合议庭均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组成,实现法院在审理家庭矛盾中由“裁判员”到“贴心朋友”的角色转变,并联合专家队伍,以专门化、专业化的审理保障权利、维护和谐。

  综治周刊:反家暴是一项系统工程,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何设想?

  刘一勤:家庭暴力,不止是法律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我院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率先引入心理辅导课程,成立“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但这并不是我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终点,而仅仅是一个新的开始。为做好反家暴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着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建设一支专业审判队伍。规范涉家暴婚姻案件审理流程,稳固与专家队伍的常态合作,形成一支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知识兼备的审判队伍,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构建反家暴立体网络。建立专业化审判机制,在专业审判指导的基础上,与公安、妇联协商并进,并聘请人民调解员到诉讼服务工作站从事民事案件尤其是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诉前调解,建立起诉调对接机制。

  铺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尝试推行紧急保护裁定和通常保护裁定制度。紧急保护裁定只适用于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情况紧急,核发程序简单,核发时间较短;通常保护裁定不仅包括人身安全的保护,还包括禁止骚扰、接触,迁出,远离,禁止探视,租金或抚养费,禁止处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