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向各媒体通报了《201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的主要内容,公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一、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主要内容

  2013年,江苏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主导作用,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是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一、二审民事案件9131件,其中新收一审民事案件7777件;审理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试点一、二审刑事、行政案件分别为420件和20件。新收一审民事案件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纠纷案件仍居前三位,分别为34863051818件。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继续呈现新类型案件多,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在互联网产业、物理化学、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领域产生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对于技术事实查明、裁判规则的确定提出了很高要求。全省法院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审判工作总体基调,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加大对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惩处力度,有效激励自主创新,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审结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不断探索完善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有效促进了自主创新。二是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注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及时有效民事救济的有序衔接,通过案件的审理,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整体保护的合力。继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机制优势和专业优势,省法院通过调研及反复论证,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对当前审理假冒注册商标罪、侵害商业秘密犯罪、侵害著作权犯罪等刑事案件中亟需统一认识的法律适用问题,如网络私服司法认定等予以明确。三是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全省法院认真落实庭审三同步(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及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重点司法公开措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开庭审理的案件全部实现三同步,共有44件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上网生效裁判文书1622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发放宣传材料,举行法制讲座等活动,积极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司法环境,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四是进一步立足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全省共有34个基层法院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4个基层法院具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法院通过制定规范性意见、开展主题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着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省法院充分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涉卡拉OK行业MTV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促进该行业正版付费使用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二、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主要内容

  2013年,江苏法院1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1件案件入选十大创新性案件,3件案例入选五十个典型案例。蓝皮书共收录了2013年全省十件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案件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尺度和价值取向。一是积极探索确立知识产权争议新领域的裁判规则。在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明确了对中文字库单字独创性的要求应当高于普通美术作品的一般独创性标准,只有体现较高独特审美,并能够与已有公知领域的字体明确区分开来的字库单字才应给予著作权保护。该案审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空白,确立了中文字库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的裁判规则。据了解,在司法保护的强力支持下,国内最大的字库企业北大方正公司正版使用的新的授权商业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并开始实现赢利,这说明关于字库单字保护的司法裁判尺度,得到了市场检验。在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中,首次尝试借鉴强制许可制度,在平衡双方父本与母本对涉案品种生产具有相同价值的基础上,以司法裁判的方式直接判令双方当事人相互授权许可并且互免许可费,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动履行,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得以真正实现。该案所体现出的探索与创新精神,对于司法解决类似知识产权争议具有积极的启示,因此入选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二是切实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各项措施。通过裁判结果体现加强保护的实际效果。在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诉江苏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审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规定,针对被告围绕南京著名地标性建筑紫峰大厦品牌实施的系列仿名牌、搭便车行为,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体现了对权利人的紫峰大厦这一著名地标性建筑所承载的商誉及商业利益的保护,有效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在斯托布利-法韦日公司诉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认为涉案技术特征需要结合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加工图纸及其相应技术资料等其他关联证据来确定,因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举证的情况下,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该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有效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难度,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西门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与昆山长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综合现有证据及全案事实,在法定50万元赔偿额之上酌定赔偿额80万元,全面有效地救济权利人的损失。三是继续加强品牌竞争领域的司法保护。在蒋玉友诉南京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南京清真奇芳阁餐饮有限公司等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公平合理地解决具有复杂历史渊源的商标或老字号的商标争议,充分考虑历史、政策等因素和使用现状等客观因素,裁判善意在先使用者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争议品牌,并附加区别性标识。在南京九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诉南京老山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确立应当重点关注三维标志本身是否具备一定显著性的立体商标近似性判断规则,有效划清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商业标识的界限。四是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司法保护,着力解决刑事程序后民事权利的救济问题。在被告人费XX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以被告人非法营业额*权利人营业利润率的方式确定了权利人损失数额,为准确计算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权利人损失数额提供了可行性思路,对于有效提高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规范外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审结浙江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李某侵害技术秘密刑事案件,又在其后的民事侵权诉讼中判决全额支持了权利人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实现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及时有效民事救济的有序衔接。在义乌市诚客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扬州海关、高露洁棕榄公司海关行政强制案中,扬州海关关长出庭应诉,法院全程互联网庭审直播,该案的成功审结,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对海关行政强制的依法支持与监督,同时亦拓展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类型。

  当前,创新驱动已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江苏法院将深刻认识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新的科技和产业革命赋予知识产权司法的重要职责,积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全社会树立和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公平竞争的理念与氛围,以更加开放融合的司法态度,促进知识产权司法的全面提升。

 

 

  相关链接:

  201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蓝皮书

  201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