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在践行群众路线中要善于换位思考
作者:韩俊 发布时间:2014-05-06 浏览次数:1124
习近平同志在重庆调研时强调:”做群众工作要注意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只有将心比心,才能换取真心,才能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良策”。这充分说明了”换位思考”对做好群众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实属践行群众路线的良方。正值我院如火如荼开展群众路线学习教育活动之际,善用换位思考方法,必将助推活动开展”蹄疾而步稳”。
一、充分认识在践行群众路线中善于换位思考的积极意义
换位思考,就是站在社会交往对方的立场和视角上,变换角色思考对方的想法和需求,并依此改进自身言行的思维方式。换个角度去审视世界、换个角度去对待生活、换个角度去处理问题,更能了解认清世界万物,洞悉人情冷暖。在人民法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换位思考,就是要求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能经常站在群众的角度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增强敬畏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助推群众路线走实、走远。
换位思考是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有效载体。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密切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基本要求。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构筑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石。通过换位思考,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站稳群众立场,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化为自身的价值追求;通过换位思考,切身感受群众诉讼难、执行难、办事难,带着感情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好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通过换位思考,不断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庭审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换位思考是提升司法工作能力的有效抓手。换位思考是发现问题的法宝,是改进作风的利器,是科学决策的东风。问题有多少?基层找一找。矛盾有多深?基层挖挖根。坚持换位思考,能够使法院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将宣传说服教育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里,从而从根子上化解矛盾纠纷。善于换位思考,全面收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能有效保证司法工作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从而更得民心。如同宋鱼水、陈燕萍、李涛同志一样,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吃拿卡要冷横硬推慵懒散奢”等问题将不复存在。人民群众就是一面镜子,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方能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自己的业务知识,在服务群众中积累经验,提升道德境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沟通群众的本领。
换位思考是改进司法工作成效的有效方式。通过换位思考,认真查摆梳理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我”揭短亮丑”,化解”积弊沉疴”,以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为标准,积极改进各项工作。创新思维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始终把工作着眼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群众真切感受到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二、正确把握换位思考方法的基本要领
俗话说:”人心换人心,黄土变成金”。换位思考的基本要领就是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努力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具体而言,要做到”尊重、依靠、服务”。
尊重,就是深刻反思”我是谁”。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法院干警必须始终牢记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管职位高低,自己首先是一名司法战线上的人民公仆,理应为人民公正办好每一件司法案件。如果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作为,导致人民不满意、不答应,可能就会丧失继续履职的机会。感情决定立场,立场支配行动。在法院工作中必须把尊重群众放在首位,并以此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
依靠,就是始终牢记”依靠谁”。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和历史的创造者。俗话说:”高手在民间”。群众中有很多能人、有很多智慧,法院干警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营养。要拜虚心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沉下身子与群众打交道,问政、问需、问计于群众,全面掌握法院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形势和任务,做到部署推动工作有的放矢。有了群众的理解,法院发展就有了最坚实的力量,有了群众的支持,司法事业就会取得不断的胜利。
服务,就是真正明白”为了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融入到全部的奋斗实践中去。在法院工作中,要牢记宗旨意识,对群众倾注感情、满怀激情、付出真情。要”想群众之所想”,到群众中去,了解他们的现实需求,听群众的真心话,并把话听进耳中、记在心上;要”急群众之所急”,妥善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三、切实将换位思考方法运用到司法为民实践中去
群众路线,说一千道一万,践行是关键。人民法院本身即是群众工作部门,时刻在同群众打交道。洪泽县法院2013年年受案6000件左右,全年有10000余名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办事;此外,社会公众行使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愿望也愈发强烈。因此,做好法院工作,在换位思考中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我们须抱以亲身参与、亲自实践、亲自调查的态度去推进和实施。通过开展”三换位”,即与”受害人、当事人和普通百姓”三种主要群众角色换位思考,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心,提高法院工作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自觉换位一名受侵害的人民群众。尽管当前国家花大力气加强社会治理,加强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但社会生活中一些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当受害群众到人民法院求助时,必定是心急如焚、满怀期待的。对此,法院立案窗口部门的同志应当做好耐心细致地接待和法律释明工作。对于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做好立案辅导、材料收转、举证指导、风险告知,尽可能提高办事效率;对于生活困难的人民群众,依法给予司法救助,适用诉讼费用缓减免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此外,对于不属于本院主管和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全面到位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明确告知正当的维权路径,让人民群众少跑冤枉路。
自觉换位一名打官司的案件当事人。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有三怕:一怕拖,二怕输,三怕贪。如何解决好这三怕,让人民群众消除这三怕,是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试金石。具体而言,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案天数、做到能快则快,给诉讼当事人合理的办理预期,消除其长期等待的不安、焦虑、煎熬和对司法不公的合理怀疑;要加强举证指导、法律释明、诉讼风险告知工作,依法强化法院调查、实地走访、联系基层工作,尽可能保持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和一致,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要切实加强司法廉洁教育,经常返躬自省,严于律己,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自己清廉如水的品行赢得当事人发自内心的尊重。作为法院领导,也要增强担当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职业操守、运用法律智慧,自觉抵制外在说情和干预,努力为干警营造独立公正办案的氛围和环境。
自觉换位一名普通的老百姓。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现代司法理念的逐步树立,人民群众希望进一步了解法院、了解法院工作,在面对社会热点、难点所涉法律困惑时能够及时听到来自法院的权威声音。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办好法院互联网网站、法院微博,及时发布重要工作计划安排以及典型案件;定期举办法院开发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走入法院,近距离观察、感悟司法。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人大、政协汇报、通报法院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评议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委员提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要加强进一步法律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普遍性问题,加强司法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人民群众提示生产生活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小事做起,把换位思考作为思维习惯和自觉行动,铭记使命,恪尽职守,用心服务,做出无悔于时代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