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5月6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201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和《江苏法院2013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江苏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全省法院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公正和高效性。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颁布施行以来,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件受案数量持续上升,2013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8876件,较2012年增长3.32%。从受理案件情况看:一是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成为占比最大的案件类型。二是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多元化。三是非公劳动密集型企业仍然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四是劳动派遣争议明显增多。201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相继实施,其中对劳动派遣作出的严格限制,引发了对江苏省苏南地区广泛采用的产线外包等新兴产业模式的合法性争议。

  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着力强化诉讼调解,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始终保持着调解撤诉率稳步增长和“调多判少”的基本格局。自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2013年,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调解结案29303件,撤诉结案5295件,调撤率为75.5%;二审调解结案1248件,撤诉结案877件,调撤率为40.5%,继续保持高水平。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随着劳动争议案件高速增长带来的压力与挑战,江苏全省各级法院全面提高审判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使得劳动争议案件结收案比始终保持在高水平状态。2013年共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数45854件,结案率达93.8%。二审案件结案数5253件,结案率达95.2%。

  江苏法院积极探索出更专业、规范、高效的劳动争议类案裁判方式,类型化裁判方式改革取得新突破。南京中院制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要素式审判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要素式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格式的改革,强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突出庭审重点和裁判文书写作重点,简化裁判文书格式。此项改革提升劳动争议审判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实现案件审理繁简分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感。

  另外,全省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用工管理和劳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如南通中院在审结吕某与某出租车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后,对该案折射出的出租司机负担沉重、无社会保障的问题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机制和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该司法建议使524名出租车司机圆了社保梦。

  江苏各级法院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诉调对接机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仲裁委、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省法院组织专门力量参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工作,并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构建和谐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