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全面提升劳动案件应诉能力
作者:v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1227
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施行六周年之际,省法院于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8876件,较2012年增长3.32%,相比2012年的“井喷式”增长,案件增幅虽有下降,但案件总数仍处于高位运行。其中围绕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比最大,达64.1%,包括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竞业限制、服务期违约金、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等。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相继实施,其中对劳动派遣作出的严格限制,引发了对苏南地区广泛采用的产线外包等新兴产业模式的合法性争议,导致劳动派遣争议明显增多。据悉,苏州市两级法院去年新收劳动争议案件数达7300余件,同比增长40%,尤其是第四季度案件受理量比平时增加了两倍,其中劳务派遣争议数量占到20%。
记者了解到,为了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审判机制,继无锡中院率先成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后,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审判在全省法院得到迅速推广。目前,全省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已普遍成立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实现了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此外,省法院与省人社厅共同建立的资源共享平台,使全省仲裁管理信息系统与法院办案系统信息数据实时对接,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信息实时交换共享的省份。
为了畅通劳动者的维权通道,江苏法院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劳动争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各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设立巡回法庭,当事人一旦不服仲裁裁决,巡回法庭可以立即受理,实现“一站式”解决劳动纠纷。
在2013年全省法院受理的271起群体性劳动合同纠纷中,90%以上为调解结案。高调解率与全省法院积极推动劳动纠纷联动化解密不可分。2013年5月,省法院与省总工会联合举行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在全省选聘了300余名工会特邀调解员广泛参与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全省各地法院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用工管理和劳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