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贷案件高发亟待控制金融领域风险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1082
近日,张家港法院对2011年以来的金融借贷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金融借款领域违约事件频发多发带来诸多金融风险。
2011年至2013年,该院审理的金融借款案件数量分别为128件、211件、543件,分别占当年商事案件数量的8.2%、11.89%、22.86%。2013年该类案件的同比增幅高达157%。而今年一季度,该院受理金融借款案件153件,超过了2011年全年审理的金融借款类案件。
“金融借款类案件呈现出井喷式爆发趋势,一方面反映了当前经济形势不好,另一方面也凸显了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该院民二庭朱琴娟庭长表示。
从案件审理中发现,金融借款领域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借款金额越来越高,借款人违约现象突出。2013年,该院审理的金融借款案件涉案标的高达16.6亿元,占全年全部商事案件涉案标的的69.17%,而且借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大标的案件同比上升了77.27%。借款人的主要违约行为包括不按期还款、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投机使用借款,甚至一些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
二、金融机构放贷不规范现象突出。目前该市共有商业银行28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32家,金融机构的竞争非常大,为了争夺客户,一些金融机构在降低贷款门槛,在贷款担保上疏于审查,甚至明知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有躲避借款尚未偿还或者已经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仍然发放贷款。
三、企业联保、互保、信用“虚保”现象突出。企业之间、企业控制人之间互相担保、组成联保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十分普遍,因借款企业或担保企业违约引发的联保、互保企业集体倒闭事件频发,同时互保联保导致金融借款领域多被告案件数量大增,为财产保全、送达带来诸多难题。信用担保成为一些金融机构的主要担保方式,但是对担保企业的信用能力、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审查不严,甚至抱着“有比没有好”的态度接受信用担保。
为此,该院建议:
一、规范金融机构放贷手续,强化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审查、审批和监督义务,合理、充分评估借款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
二、规范金融借款的担保、抵押。注意防范联保互保中发生骗取贷款事件,严格控制同一控制人名下数家企业之间的联保互保。对不动产抵押进行严格审查,减少多次重复抵押状况,杜绝超额抵押。
三、强化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格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保障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法律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建议职能部门牵头制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各类借贷资料的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管理。遏制非银行金融机构高利放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