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底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揭牌成立以来,海安法院墩头法庭“深潜”审判职能触角,倾力推进诉前调解,联合墩头交警中队调处交通纷争,扎实贯彻“五字方略”,以“庭”为“站”,变“巡回”为“服务”,先后就地诉前成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40余起,工作方式和效果广受好评。

 

在行动上见“快”。该庭在巡回法庭成立当天就派出资深法官常驻交警中队从事日常服务工作,专门安排一名书记员配合开展调解。法庭与中队还共同建立交通事故“110”行动方案,对交通事故纠纷的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进行明确分工,庭长和审判员定期参与专项调处联合行动,经常性深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调解,或在接到求助后即时赶赴中队联合调处疑难纠纷。

 

在沟通上要“畅”。该庭与中队各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确保平台信息共享,联系渠道畅通。法庭和交警中队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相互通报遇到的重大交通事故和排查发现的隐患,做到互通有无、扬长避短。同时,两部门还以活动联谊、座谈交流、走访参观等形式促进理解和沟通,对调解中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在节拍上求“合”。该庭与中队在对疑难复杂、难以定性、财产损害需评估鉴定的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前,由庭长、中队长牵头各自部门讨论决定,根据案情实际组织联合会商。法庭与中队从行政与司法角度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和调解切入点,洞察事故当事人的心理期望值和动态变化,并共同拟定调解方案、候补草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发挥合力的同时调解步法合拍,以便把握调解主动权,保障诉前调解实效。

 

在研讨上保“真”。该庭注重交通事故调解经验总结和类案问题分析研讨,定期与交警中队开展联合调研,并先后对新G204道路交通事故发案成因和剧增趋势等问题形成书面情况反映,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在联合调研交通事故纠纷发展态势中,坚持分析各类道路事故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现场加强安全配套头盔、禁止酒后驾车、不得违章通行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利用调研成果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

 

在机制上创“新”。该庭坚持深化“庭所共建”活动,与交警中队联合建立交通事故维权及快速调处“绿色通道”。就群众经常关心的认定程序、责任划分、赔偿标准、误工计算、保险理赔等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安排一名法官和交警专职接待群众,进行情绪疏导、释法答疑、材料收转、维权引导。共建诉调对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出台配套实施办法细则,确保中队集中力量快速勘验事故现场并做出责任认定,法庭第一时间参与保险理赔协调,力求诉前调解后赔偿义务及时完整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