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资格被取消 盐城廉租房“老赖”拒退房
作者:姜振军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1321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惠及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在居住条件改善后,应该及时退还廉租房。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公房管理部门获悉,今年该市有79户经济适用房轮候保障家庭及5户廉租房轮候保障家庭因住房条件改善,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公示期满这84户家庭无一对此提出异议。不过,在以前的资格审查中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有人即使在购买了房产后仍然“赖”在廉住房里。
今年36岁的王宁(化名)是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人,婚后没有能力购买新房,一直随父母居住,后申请了廉租房。2010年11月王宁一家三口入住了源缘小区里的一套廉租房,一室一厅面积近40平方米,月租金只有37.4元。
盐城市公房管理所查询发现,2013年8月,王宁的妻子名下新增了一套拆迁安置房,面积有95.12平方米。根据规定,王宁家已不符合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于是在今年3月份,公房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便通知王宁退还廉租房,可是他拒不肯退出廉租房。因为没有强制权,工作人员只能一遍又一遍的做思想工作。据介绍,不肯退还廉租房的不止一家,可是绝大部分经过说服教育后都退了出来。
盐城市公房管理所负责人凌奎杰表示,针对这种霸占社会资源的家庭,公房管理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他们的信息,并作为“老赖”处理。江苏泓图律师事务所刘友财律师认为,根据盐城市公房管理所与保障户签订的《盐城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不符合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公房管理所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再协商不成,公房管理所完全可以按照合同违约诉讼'老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