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琴:年轻法官“速成”现象普遍 亟待审判经验传承
作者:金琴 发布时间:2014-05-16 浏览次数:1212
目前各级法院“案多人少”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为缓解这一困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法院的法官编制在连年增加,有着较强理论基础的大学生们源源不断地走进了法院系统,年轻的法官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主体。然而由于各级法院急需快速增加办案人员,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燃眉之急,无可耐何又迫不及待地将刚进入法院时间很短的年轻人推上了审判工作岗位。笔者与一些基层法院的老中青三代法官多次进行了交流,并曾在省高院组织的一期初任法官培训班作了一个问卷调查(参加调查人员为2010年全省法院系统第二批拟初任法官,答卷人数为238人),发现年轻法官“速成”现象非常普遍,亟待审判经验的传承。
一、存在的问题:
1、社会阅历少,缺乏人情世故知识。在接受调查的238名拟任法官中,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人数为70人,占总数的29.4%,参加工作一至二年的人数为60人,占总数的25.2%。大学生出了大学门走进法院门,由于长期的学校生活,与社会生活较为脱节,生活中的人情世故相对了解较少,社会阅历不丰富,在处理案件时与当事人的协调沟通能力较为缺乏,短时间内无法适应目前和谐司法的要求,最直接最明显的反映就是其办案的调撤率无法提高。
2、实习时间短,缺乏实践经验。在接受调查的238名拟任法官中,曾担任过书记员工作时间二年以上的仅有71人,占总数的29.8%,尚达不到三分之一,而近一半的人员未担任过书记员或担任书记员工作不满一年,人数达108人。年轻的大学生法官一般有着较好的法学功底,理论性较强,但由于担任书记员工作普遍时间较短,对具体案件的审判流程都不是太熟悉,更不用说审理案件的各方面技能,因而一旦担任承办法官后,面对案件往往会束手无策,有时一个案件会因抓不住重点而反复开庭,自己工作效率低,当事人也怨气十足;或将案件办成“夹生饭”,使得简单案件复杂化。
3、外地大学生一时难以融入当地生活。由于目前公务员招录不受区域的限制,许多大学生来到离家百里甚至千里的外乡工作。在接受调查的238名拟任法官中,近一半是跨省市工作,有103人,占总数的43.3%。这部分外省市的大学生,一时无法适应当地的生活,有些当地百姓讲的当地话都无法听懂,更别说当地的风土人情、民俗乡规,因此往往无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特别是涉及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处理案件时容易脱离当地实际,导致案了事不了。
二、建议对策:
首先应当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
1、建议对初任法官参加培训从时间上进行合理限制,规定必须担任了二至三年书记员工作才能参加初任法官的培训。在接受调查的238名拟任法官中,有162人认为在担任二至三年书记员工作后再开始办案较为合适,占总人数的68%,当然也有部分人员认为起码担任五年的书记员工作才能适应办案需求;
2、建议新进大学生必须首先从最基层的岗位、最基层的工作做起,以便切身感受当地的风土人情,熟悉当地的方言土语,了解当地的乡规民俗。
3、建议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尽可能地聘请资深法官进行审判实务讲座和指导,从立案审查、送达、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文书制作全方位进行经验传授与辅导。
其次,各级法院应大力推广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建议在培训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要让初任法官独立办案,而是让他们尽可能多地担任资深法官的“助理”工作,尽可能多地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旁听资深法官开庭审理各类案件,形成真正的“师徒”关系。在接受调查的238名拟任法官中,有196人表示在办案中遇到难题或困难时会向资深法官请教,因此,以审判经验为纽带,进行必要的“传、帮、带”显得尤其重要;在接受调查的238名拟任法官中,有149人希望能获得一对一的指导,即一师一徒,占总人数的62.6%,也有近30%的人希望获得多对一的指导,即多师一徒,以便广泛、全面地汲取审判经验。建议各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如对“导师”进行政策倾斜,激励资深法官亳无保留地向年轻法官传授审判经验。
第三、汇编各类案件审理流程规范。
一般而言,各类法律汇编较为齐全,但对各类案件审理的操作规程、重点难点的提炼、汇总却较为缺乏。建议对各类案件的审理进行梳理,汇编各类案件审理流程规范,帮助年轻法官熟悉各类案件的审理流程,尽快理顺办案思路,及时掌握审判各种技能,以切实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在接受调查的238名拟任法官中,有184人表示在办案中遇到难题或困难时首选的解决方式为查阅资料,一方面说明年轻法官肯钻研业务、勤奋好学,另一方面也说明规范各类汇编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第四、加强程序意识的培训。
近年来,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已有所改变,资深法官已越来越感受到程序的重要。但追求公正判决、追求“办对”案件始终是法官潜意识内的重点。年轻的法官进入法院系统后会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意识真实地反映在了调查问卷函中,针对程序法律的适用、证据分析、事实认定、实体法律适用、与当事人的沟通、案件的调解工作等几项工作,笔者请拟任法官选择其认最重要也是最为困难的工作(可多选),统计表明,首选“事实认定”的为131人,其次选择“证据分析”、“案件的调解工作”“与当事人的沟通”分别为126人、125人和81人,仅有27人选择了“程序法律的适用”。因此,非常有必要请资深法官谈自己的体会、谈自己的教训,通过真实的事例、沉痛的教训让年轻的法官明白程序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也是为了保护法官自己,有时程序就是自己的“护身符”,就是自己的“保护伞”,从心里首先敬畏程序,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追求审判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