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多模式司法保护未成年人
作者:张羽馨 发布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1336
5月29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省高级法院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一批全省法院审理的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据介绍,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预防保护功能,确立“保护为了预防”的司法理念,一方面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一方面针对未成年刑事犯罪在实体处罚和程序设置上予以特殊保护,强化机构建设、全面法庭教育、扩大延伸帮教等做法。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数已经从2007年的8705人降至2013年的3073人。
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优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少年审判方式改革,规范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探索富有鲜明江苏特色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制度,开拓未成年人利益司法保护的新思路和新途径。2006年至2013年,全省各中级法院共审理涉少民事案件2456件,各基层法院共审理涉少民事案件67709件。海安等少数法院还受理了涉少行政案件,并均已得到妥善审理。
据了解,全省各级法院全面施行修订后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审判特别程序。加强审前社会调查,强化全程教育理念,积极施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和前科封存制度。自2010年至2013年,全省一审案件的审前社会调查率高达95.17%。2013年度全省法院在2175件涉少刑事案件中实施了犯罪记录封存,共封存274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占全部未成年犯罪人数的95%以上。
探索创新对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模式。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法庭机构建设,形成了包括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合议庭等多种模式并存、多元化发展的机构格局。目前全省已有74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庭,占基层法院总数的68.47%。其中,苏州、常州、徐州、连云港、淮安五市法院基本实现了两级法院独立建制少年案件综合庭的全覆盖。自2012年起,省高级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始探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的审判合一,最大限度地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得到了最高法院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赞誉。